裁判文书撤销
北京星信
以下是对裁判文书撤销方法详解的简要概述和补充: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裁判文书的撤销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若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也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
- 当事人认为裁判文书有错误,可以向作出该文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申请再审时,需提交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原审裁判文书等材料。
- 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发送给对方当事人。
- 对方当事人应在收到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 人民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决定是否裁定再审。
法院决定再审
- 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法院将裁定再审。
- 不符合条件的,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
- 特殊情况可延长审查期限,由院长批准。
-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
1. 撤销的材料
- 撤销申请书:明确申请撤销的事实和理由。
- 证明材料:提供有利于撤销裁定的相关证据。
- 代理词:如果委托律师代理,需提交代理词。
- 身份证明:提供申请方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撤销的要求
-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通常为十五日。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 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情形,如重大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违法。
裁判文书的撤销是一个严格的法律程序,需要当事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申请,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和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经理 191-3346-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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