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图书馆关于规范读者携带食品、饮料入馆的公告

政务   2024-11-15 18:02   内蒙古  

亲爱的读者朋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了给读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干净整洁的阅览环境,保护好图书馆公共资源,鄂尔多斯市图书馆对读者携带食品饮料入馆的行为进行再告之,望广大读者遵照执行,具体如下:

一、读者不得携带饮料包括含糖、有色等类型食物、外卖盒餐等进入馆内公共阅览区域。市图书馆在各楼层均设有自助饮水机,读者可自带水杯饮用。

二、读者携带矿泉水、纯净水等饮品入馆,必须使用密封瓶装,确保不会造成洒漏。若造成图书和设施污损的,须按照市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赔偿。

三、读者不得在阅览区域就餐,有就餐需求的请统一在图书馆东门入口处读者用餐区“知味”食用。读者携带食品、饮料入馆,所产生的食物残渣、包装垃圾等极易产生异味、噪声、滋生蚊蝇,造成公共阅览区域环境污染,更会吸引蚂蚁、老鼠蟑螂等有害生物,污染阅览环境,破坏馆藏文献电子设备和电路管网危害读者健康,且影响广大读者的借阅体验和阅读氛围

四、读者要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进行投放,对于不符合规定携带或放置在禁止区域的食品和饮料,工作人员有责任及时清理丢弃,清理过程中发生所带食品、饮料的遗失或损坏,责任由读者承担

图书馆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将加强入馆检查和不定时巡查,对违规携带食物和饮料入馆的读者进行劝导,对拒不配合或经多次劝说无效的,市图书馆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为避免后续出现纠纷,工作人员在处置过程中可以录像取证。

希望广大读者与我们一起努力,共同维护好图书馆良好的文献保存环境和阅读学习氛围请各位读者转告周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鄂尔多斯市图书馆

2024年11月15日

供稿:行政办公室

编辑:王伊莎

编辑审核:韩美霞

文稿审核:郭瑞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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