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后付”是一些电商平台开通的支付方法,通过改变平台支付时的付款方法,在支付页面弹出时,出现“0元享用,收货后支付金额”的提示,点击确认后,即可快速完成支付行为。
“双11”期间,乌鲁木齐市民何芳芳网购了30余件商品,在付款时,发现有两件商品金额为0元,她很激动,以为是优惠价格,直到付款后才看到,下面写了收货后需支付的商品价格。“如果不知道看订单详情下方的字,一些人会误以为这个商品价格是0元,进而冲动消费,等到收货后准备确认时才会发现。”何芳芳说。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不少消费者对于“先用后付”功能的开通给出了相同的感受。乌鲁木齐市民涂丽芳说,她发现自己有“先用后付”的功能后,心里对这样的支付方式还是有抵触的,她试图关闭功能,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不仅关闭通道非常隐蔽,想要关闭还要等待全部订单收货完成或者售后结束,并不像开通这个功能时那么方便。“0元”下单并没有带来愉快的消费体验,反而让她很不安,担心这个功能会随意扣钱。
“未经过消费者同意,擅自做主开通并默认‘先付后用’功能,或许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波说。
“表面方便的支付模式,背后可能存在法律风险。”袁波说,“先用后付”看上去很便捷和“人性化”,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面临信息安全风险,因为使用“先用后付”服务时,消费者会提供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信用卡信息等,如果这些信息被泄露,可能导致各种安全问题。另外,还存在商品质量风险,一些不法商家可能利用“先用后付”模式设置陷阱,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自治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先用后付”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模式,提供了更大的支付灵活性和购物便利性,确实有利于促进交易。既然是好事,就应该把好事办好,“先用后付”应当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首先平台应该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开通“先用后付”,其次要通过服务协议详细告知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充分说明“先用后付”的优势以及逾期后果、相关风险等,同时还要设置简单便捷的取消方式,当消费者不需要“先用后付”时,可以方便地关闭。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新媒体编辑:郑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