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关于加强中小规模律师事务所
(一)党组织设置
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包括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应当成立党支部,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并按期进行换届。要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成员,提高党务工作者素质。
律师事务所制定和修改章程时,要体现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内容,培育律师的爱国热情和责任担当,并与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等实际工作相结合、相适应。
律师事务所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成立党组织的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履行好统战等工作职责。及时关注朝阳区律师协会官网和公众号,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每年要向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述职。
推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决策管理层党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律师事务所要切实推动党建与所建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律师事务所的“三重一大”等事项上,应首先征求和听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意见。
对于变更执业机构的党员律师,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当及时督促其接转党组织关系,做到组织关系接转与律师执业手续同步办理。新核准的执业律师是党员的,应当同步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产生变化时,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或转出。
(一)章程的全面性和可行性
章程与规章制度的内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变化、律师行业的发展变化、内部经营管理模式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与时俱进。
(一)规范化代理应作为律师事务所基本执业要求
律师事务所在参与法律业务招标投标时,应根据行业惯例和自身状况合理、公允报价,不得恶意低价竞争。
(一)律师事务所宣传的合规性
律师事务所对于自身从业人员应加强宣传管理,非律师人员不得自称律师。律师宣传应严格遵守《律师法》和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级律师协会配套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杜绝虚假宣传、诋毁同行、恶意低价竞争、有损律师职业形象等违法违规、违反行业规范行为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律师事务所应配备专门的投诉处理人员。投诉处理人员应了解律师业务,善于沟通,一般应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资深律师兼任。
律师事务所应公开投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向司法行政相关部门汇报投诉处理情况,随时与律师协会投诉处理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做到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完整。
(一)风险防控机制
律师事务所应设立专门的风险防控管理机构,一般应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资深律师担任该机构负责人,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
律师事务所的风险防控工作应实行流程化管理和分级分层控制,至少实行承办律师、资深合伙人、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风险防控体制。
(一)财务制度
律师事务所应配备必要会计和出纳人员。不具备配备专职会计条件的,可聘请兼职会计,并与兼职会计所在单位或兼职会计书面约定具体的权利义务。
律师事务所与实习律师应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得以实习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根据律师行业规范性要求,律师事务所应为实习律师配备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指导律师,并为其实务训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实习律师不得独立接待当事人,不得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律师事务所应依法依规、依据律师行业规范及时为调动人员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转出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