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合电闸摔伤
状告邻居电动车占过道
韩某与老张是多年的邻居,韩某家居前,老张家居后,两家中间有一条2米多宽的东西向过道。而原本相处和睦的两家人,却因为这条过道引发了矛盾。据韩某说,自2021年以来,老张一家人一直将杂物堆放在过道内,自己和邻居几次三番沟通,甚至多次报警都没有解决其占用过道的问题。
两家人的矛盾最终因韩某的一个意外爆发。某日晚上十点左右,因停电韩某到他家北正房后檐墙外的电表处合闸,这个电表所在的位置也正在韩、张两家中间的过道中。韩某因合闸摔伤,要求老张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庭中存在虚假陈述
如何处罚
过道占地虽小,但却是邻里关系的纽带,与人方便也是与己方便。虚假陈述事大,诚信诉讼方能行稳致远。
在法庭询问韩某为何不如实陈述时,其称因时间长具体记不清了,韩某的陈述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的诚信原则,应给予否定性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
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提及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已修改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