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级相关文件精神,近日,张掖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统一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对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对象、病种范围、支付标准、享受周期等待遇政策进行了明确,对门诊慢特病疾病确诊、申报受理、审批认定等事项进行了规范。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全省统一标准,病种保障范围由原来三类56种调整为两类64种,其中Ⅰ类是全省统一纳入的63种,Ⅱ类是我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在省级限定选择纳入实施的病种范围保留的1个原纳入病种。 门诊慢特病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按全省规定标准执行。在相应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并发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共10个医疗费用高、参保人员负担重的病种,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职工基本医保由原来80%提高到90%,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由原来70%提高到80%。其他疾病职工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由原来80%提高到85%,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为70%不变。参保人员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特病的,最多申报两个病种,其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按照两个病种中最高的支付限额确定”调整为“在两个病种中最高病种支付限额的基础上加500元确定。” 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优化了经办流程,所有病种调整为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提交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料,门诊慢特病认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就医管理、复审管理、费用结算等工作,在把好入口关的同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同时做好政策调整后新旧病种衔接经办工作,确保参保人员按规定应享尽享门诊慢特病待遇,切实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张掖市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支付标准和复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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