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有“老板”拖欠员工1500元工资
长达两年多!
拒不配合调解直到员工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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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6月,盘某某雇佣王某某到其养殖场做工,并约定了劳务工资,做完一个月的工后,盘某某却未按照之前的约定向王某某支付劳务工资,王某某多次催要未果,故引发纠纷。2024年王某某向乳源瑶族自治县游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由于盘某某拒不配合调解工作,最终未调解成功。为追讨盘某某拖欠的劳务工资,王某某在向乳源瑶族自治县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后,将纠纷诉至法院。
乳源法院受理本案后,考虑到本案系农民工讨薪纠纷,为及时帮助王某某讨回工资,调解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了王某某和盘某某双方。经了解,王某某为智力残障人士,家庭经济困难,靠做零工和亲属的接济生活,故涉案金额虽小,但对王某某来说却是一笔重要的“血汗钱”。而盘某某以自己系打工的、老板跑路了为由不愿意支付劳务费,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未果,王某某一纸诉状将盘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调解员在了解双方的情况后,通过电话对盘某某进行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不应该以生意亏本而拒付王某某工钱,其与老板可能构成合伙关系,并非其单方认为的“打工”关系,其极大可能要对拖欠工资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希望其能换位思考,经过耐心劝导沟通,盘某某认识到自己拖欠劳务工资行为的错误,最终双方在电话中就本案纠纷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盘某某一次性向王某某支付1500元劳务工资。2025年1月4日上午,在乳源法院的主持下,王某某及其亲属和盘某某到法院就约定的调解方案进行调解,盘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在乳源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场使用手机向王某某转账1500元,王某某在收到劳务工资后写下了撤诉申请书,至此王某某终于追回了拖欠两年多的劳务工资,本案纠纷在诉前调解阶段得到了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