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虽绚烂多彩
但大量燃放不仅容易引发火灾
还可能造成人身财产安全损失
近日
新丰县已发布
关于春节期间新丰县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
一起来看↓↓↓
通告说明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公共秩序,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规划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新府〔2022〕6号)、《新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丰县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精神,现就新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东以贵子口丰江大桥、金口福饭店连线为界;西以丰城大道(韶关市粤联民用爆破器材销售有限公司新丰分公司)、105国道(广新停车场)至紫城牛奶场为界;南以贵子口丰江大桥沿山脊线至会前互通为界;北以X853旭泰农庄延山脊线至G220线黄沙坑路口,再沿东瓜坑君子嶂、大洞村后山山脊线为界;西北以紫城牛奶场向东沿山脊线至X853旭泰农庄,再沿山脊线至G220师范段三岔口为界。
处罚规定
在禁放区内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韶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举报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