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纪委监委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民生   2024-09-14 17:50   吉林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全县党员干部度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提醒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紧绷廉洁自律之弦,坚决做到“十个严禁”:

一、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月饼等节礼及名贵特产;

二、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各类电子红包、快递物流方式“隔空送礼”;

三、严禁违规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福利;

四、严禁公款吃喝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五、严禁公款旅游或者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等;

六、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

八、严禁酒驾醉驾、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

九、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值宿规定,擅自脱岗漏岗顶岗;

十、严禁节日期间在民生保障、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领域麻痹懈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加强教育提醒,明确纪律要求,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县纪委监委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最后,预祝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节日快乐!

举报电话:12388

靖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靖宇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来源:本站原创

初审:冮林山、王井波

复审:安柏松、宋   琳
终审:刘   伟

清廉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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