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法院:多元解纷

民生   2024-09-14 17:50   吉林  



秋天是收获的季节。然而,对于松江河镇的参农吴某、杨某来说,今年的秋收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此前,他们在靖宇镇黄某处购买的参籽,播种后却迟迟不见出苗,这不仅让他们的心血付诸东流,更让他们的生计受到了严重影响。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打击,参农吴某、杨某找到黄某讨要说法,但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矛盾逐渐升级,案件起诉到靖宇县人民法院。接案后,法院干警深知,群众利益无小事,种子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当即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干警们通过分析研判,深入剖析矛盾焦点,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调解方案。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交谈,明之以法,析之以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寻找利益共同点。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一桩因参籽引发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涉农案件无大小,桩桩件件系民生。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参农挽回了经济损失,更让他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和力量。靖宇县人民法院用心用力用情化解纠纷,切实解决群众最“急难愁盼”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官说法

这起案件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在农业生产中,种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成和利益。因此,必须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确保农民能够购买到优质、安全的种子。同时,农民朋友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种子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初审:冮林山、王井波

复审:安柏松、宋   琳
终审:刘   伟

清廉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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