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范围包括这些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
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
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
不得开展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
或他人人事档案
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发布了
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可登陆https://www.mohrss.gov.cn,查询相关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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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运城市人力资源市场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