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授予100个单位“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98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据悉,出生于1958年的李锋,是化州化橘红李氏橘园(起源于明朝1486年)第二十四代传人,并担任化州化橘红药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职。她从小学习化橘红种植、管理、炮制工艺等知识,在传承化橘红中药文化的基础上不断更新传统技艺,牵头制定国家化橘红行业标准,参与制定广东省中药材标准《化橘红胎(化橘红珠)质量标准》和《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化橘红胎》,让化橘红胎不仅是中药材,还是拥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食材。
在李锋的坚守和传承发扬下,2009年,化橘红炮制工艺被认定为“广东省岭南中药文化遗产”,2012年化橘红中药文化被列为“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李锋也成了这项非遗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为了更好保护和弘扬千年化橘红中药文化,她还创建了化橘红博物(展览)馆和化州橘星科学科技馆,供游客免费参观学习。
省级非遗传承人李锋女士
李锋女士投身化橘红事业50余年,曾获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证书和奖章、全国五一劳动证书和奖章、抗疫新冠疫情全国三八红旗手证书和奖章、国家级“光彩事业国土绿化贡献奖”、2016年度百年技艺传承工匠等个人荣誉26项。此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是对李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非遗匠心传承的 “最美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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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发布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