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涉及任丘所有物业小区!!

民生   2024-12-24 20:17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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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消费与行业自律警示

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消费者:

近年来,我市住宅物业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后“跑路”和“抽资外逃”的事件时有发生。如彩生活物业公司由“信友城市之光’小区撤管、沧兴物业公司由“沧兴一品”小区撤管等,这种行为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权益,扰乱了行业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给社区管理和行业行政监管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
近期,网络上又流传“御河新城”小区打折收取欠费及预收超一年期物业费的视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为维护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规避类似“信友城市之光”和“沧兴一品”小区的现象发生,沧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特此发布以下物业服务消费与行业自律警示:
一、规范收费,确保透明
对于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及我市相关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应明确服务内容与标准。双方应重视合同签订和履约,规范公共收益管理,留存证据维权。透明的收费标准不仅有助于双方建立相互信任,还能有效减少潜在的矛盾和争议。
二、依法经营,诚信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们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沧州市区住宅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等级基准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沧发改价格(2020)440号)文件的规定,确保收费行为合法、合理、公平、公开。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应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打折、赠送礼品等手段对同一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诚信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确保服务质量与承诺相符,才能赢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
三、杜绝违规,保护权益
采用打折促销方式催缴欠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对守规业主权益的侵犯,对违规业主行为的纵容。长此以往,将导致更多业主效仿,进一步加剧社区管理的混乱。
预收超过一年期的物业费是违反(沧发改价格(2020)440号文件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电梯使用费、供水二次加压费用按月或按季度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具体收费时限由双方约定)条款和破坏行业市场公平性和健康发展的行为。削弱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公信力引发业主之间的不满和矛盾,影响社区的和谐稳定。因此,广大业主应当理性对待物业服务企业的促销行为,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共同监督,维护秩序
欢迎我市社会各界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下列投诉举报电话: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98276
沧州市物业管理协会:8698278
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营造健康、公正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携手共创美好家园。
2024年12月23 日

任丘攻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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