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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用户的房屋交易、更名需求,降低交易双方资金及时间成本,提升交易登记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拟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现通知如下:
一、“带押过户”的定义
“带押过户”,即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已经贷款抵押的不动产发生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新老贷款有效衔接的一种过户方式。
二、“带押过户”业务办理范围
现阶段开放办理以下两种模式的“带押过户”业务:
(一)卖方未结清贷款须为公积金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或是公积金中心合作贷款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同时买方须为符合公积金中心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在购买任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允许进行交易登记的不动产时,可以申请办理“带押过户”手续(以下简称二手房“带押过户”)。
(二)公积金中心发放的“父母排房子女贷”的改善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父母欲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借款子女名下的,可以申请办理“带押过户”手续(以下简称改善房“带押过户”)。
三、“带押过户”业务办理条件
(一)买卖双方已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的买方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小于卖方原房屋贷款剩余本金、到期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该房屋其他应还债务之和。若买方贷款额度不足的,卖方应在办理“带押过户”手续前提前结清差额部分。
(二)交易房屋已取得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书;该房屋原贷款抵押登记已办妥,不存在其他抵押;该房屋不存在被查封、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影响转移登记及抵押权设立的情形。
(三)卖方为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应为正常还款状态,不存在诉讼、欠款等情况;买方申办公积金贷款,应符合公积金贷款资格和条件。
(四)买卖双方符合变更抵押人的条件。
(五)办理改善房“带押过户”时,原借款人的婚姻状态应未发生改变。
(六)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带押过户”业务办理流程
(一)在华北油田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时间;
(二)买卖双方共同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带押过户”申请,提供相关贷款材料(见附件),通过审批后,公积金中心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
(三)买卖双方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及《抵押权人同意买卖双方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
(四)涉及担保公司担保的,买卖双方需到担保公司办理变更抵押人手续;
(五)在任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时间;
(六)买卖双方及银行(担保公司)工作人员根据预约时间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步办理抵押、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别注意:公积金中心确认不动产登记部门“带押过户”登记成功后,二手房“带押过户”的卖方按照通知的时间到贷款银行结清差额,同时公积金中心发放新贷款(例如:卖方贷款需还386359.31元,买方申请贷款380000元,差额6359.31元需由卖方在还款卡内准备好,用于结清原贷款)。
五、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5日起开始实施。本通知的解释权归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
附件:1. 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2. 改善房“带押过户”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