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12时许,遂川县公安局接到一手机店员报警称,有人在遂川出售假冒的苹果耳机。接报后,森林分局民警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前往核查。
据了解,2名外地男子来到手机店内,声称急需用钱,欲将新购的2套苹果耳机折旧转手给手机店,并提供购买记录和发票。店员见发票属实,便信以为真收购了苹果耳机。
等店员拆开包装盒,发现里面的耳机与正品有差异,经过仔细核对序列号,才发现是假冒伪劣的耳机。反应过来时,两名嫌疑人已经逃之夭夭。
民警根据店员描述,立即展开线索追踪。当日15时许,遂川警方成功将2名嫌疑人及作案车辆截获,并在车内查获还未出售的假冒耳机20盒。
经查:嫌疑人崔某和郝某从网络平台购买正品苹果耳机,在途径遂川时,到手机店内以“急需用钱、转手正品苹果耳机”为由,并展示正品发票和购买记录,再将假冒耳机以正品6-7折的优惠出售给受害人。
抓获嫌疑人后,民警积极开展退赃返赃工作,崔某和郝某主动退回售卖2套假耳机的2300元。目前,崔某和郝某等2人因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已移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警方提醒:制造、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进而对整个消费市场的信任度造成极大冲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普法链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