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时事   2025-01-26 18:30   福建  


云霄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我县将持续干燥少雨,林下可燃物大量堆积,植被含水率极低,易燃性增强,加之林区农事、林事、民俗等野外用火增多,全县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统筹做好“两节”期间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25年1月28日至2025年2月13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

(二)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它生活用火;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组织护林员、林业执法人员、镇、村干部设卡检查,开展防火宣传,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县森防办电话:8542556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来源:云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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