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〇医院(原解放军昆明总医院、原43医院)是一所具有70余年光荣传统和悠久历史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座落于风景秀丽的滇池之滨——西山区大观路212号,现展开床位2600余张,设1个医疗区(五华)、2个派驻门诊部,有临床及医技科室50余个,有国家、军队、云南省专科中心、重点学科30余个。医院总占地面积33余万平方米。
医院现有各级各类人员2800余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181人,硕士、博士学历277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4人,全军高层次人才工程学科拔尖人才1人,全国科技工作者3人,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29人。现建有国家博士后工作站1个,有博士研究生导师11名,硕士研究生导师76名。
现已建有心衰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等中心,经过长期实践及经验积累,在创伤、胸痛急救、骨髓移植、脊髓损伤康复治疗等方面已形成了特色优势,与国内学科发展同步,在省内均属领先水平, 显微外科、手外科救治达国内先进水平。
医院秉承“一切为了病人,为了病人一切,为了一切病人”的服务理念,狠抓服务质量、保持良好服务态度,并先后被评为全国“百佳医院”、全国百佳最具品牌竞争力示范医院、全国城市医院思想政治工作有突出贡献单位、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表彰为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医院按照“扎实打基础、科学谋发展、全面创一流”的实践路径,围绕“建一流学科、育一流人才、出一流成果、强一流管理、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口碑、牢固树立医院在中心医疗机构‘编制序列第二、发展水平第一’”的建设方针,奋力开创建设南疆一流创新型打仗型智慧型医院。
实行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应、往届生均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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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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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医院将结合科室需求综合考量,对资格初审合格者,医院将统一进行电话或短信通知(未通过者恕不另行通知),应聘者请保持手机通畅。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以通知时间为准,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第920医院政治工作部进行现场复审。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信网有效期内的《学历认证报告》打印件
④目前未离职人员提供现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已离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
⑤卫生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取得的其他资格证书、奖励、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整理提交
本次招聘免笔试,现场复核无误人员,按我院招聘流程统一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面试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参照《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政保〔2015〕5号)明确的政治条件执行。
身体健康条件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相关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政审、体检均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
报名人员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所有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各环节审核的信息真实、准确、可靠。
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料,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对已通过招考的新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1.视情提供院内住宿(独立卫生间、3人/间、上床下桌、100元/人/月、水电费自理)。
2.薪资待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四险一金+年度奖励工资,不低于医院所在地同级别医院相同工种相同岗位的平均收入水平(副高职岗位采取一事一议确定工资待遇);
3.休假: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4.医疗相关专业表现优异者优先考虑招录为本院军队文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