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提出2024年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保险法修订草案等。
王胜邦表示,未来的监管制度,将从主要关注保险业微观经营的“行为监管”,转变为更为强调“风险为本”的监管体系,强调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健性。
过去的保险监管主要强调“行为监管”,比如保险产品的设计、保险产品的销售、保险产品的理赔行为等微观行为,目的是防止保险公司不当经营侵害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而强调“风险为本”的监管,就不仅仅强调微观的具体经营行为,还要强调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健性。只有保险公司经营稳健了、依法合规经营了,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才会得到很好的保障。
今年3月,有媒体提到,正在修订过程中的《保险法》草案中新增提出:“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依法进行保险业务转让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
这令保险要“打破刚兑”的消息冲上热搜。
目前,我国形成以《保险法》为统领,以国务院颁布的三个保险条例和二十几部监管规章为主体,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保险法律体系。为保险业保驾护航、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
日前,“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根据保险业发展新形势,将推进《保险法》的修订。
根据王胜邦介绍,《保险法》颁布于1995年,在2002年和2009年进行了比较大的修订。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
问题导向是解决目前保险业运行中、保险业监管中,保险机构风险处置中存在的一些缺陷,补齐短板;
目标导向则是进一步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法制环境和法律基础。
除了有法可依,还需要好的执法。
王胜邦表示,监管工作从市场准入开始,还有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稽查、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一系列措施。除了行政监管措施以外,金融监管总局还需要与纪检监察、巡视、审计和司法机关达成配合,目前正在梳理相关工作,争取在金融监管总局内部建立起责任更加清晰、分工更加明确的逻辑框架,同时加大与外部其他监管部门的合作和配合,共同维护好保险保险业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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