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曾有人问可与表妹结婚吗? 法院这次有个判例上热搜...

民生   2024-12-23 21:48   重庆  

梁平城事



近亲结婚出傻子,遗祸子孙绝代!在梁平,小编就亲识几对老人是那个年代的“亲上加亲”近亲结婚,结果儿孙都智力平庸低下,有的是傻子以至绝代。

近日,一起近亲结婚后申请离婚的案件引发网友热议,话题 #表兄妹结婚10年育一女被判婚姻无效# 冲上社交媒体热搜。

其实在几年前,梁平就有人半夜嗫嗫喏喏来询万事通小编:他能否与亲姨妈的女儿结婚?小编简单地告诉他:同一人的儿孙辈(含外孙)相互之间都不能通婚!也就是血亲老表之间不能通婚!他和姨妈的女儿有共同的外公外婆,是血亲姨表亲。血亲老表还有姑表亲、舅表亲。当然,父亲这边的亲属中堂兄弟姐妹之间更不能通婚,父系血缘的基因传承性更强,结婚更会生傻子!


哪些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简单地说,直系血亲就是生我者我生者

直系血亲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即当事人之间并没有真正的垂直的血缘关系,只是因为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成立后,构成了一种拟制的直系血亲,比如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再比如因再婚而构成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都属于拟制的直系血亲,拟制的直系血亲与通常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和己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之所以明文禁止近亲结婚,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考虑,近亲结婚是对后代子女极不负责的行为,遵纪守法,优生优育,拒绝近亲结婚,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悲剧发生。

▲摄图网插图,与文无关


以下来源:柚乡女性
原标题:【以案普法】表兄妹隐瞒关系结婚,法院:婚姻无效

  近日,福建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近亲结婚并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依法判决原告小芳与被告小明的婚姻无效,并就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处理。


  经福清市人民法院查明,原告小芳的父亲与被告小明的母亲是同胞姐弟,小芳与小明系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2003年,两人隐瞒了这一亲属关系,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结婚。婚后,他们生育了一儿一女,看似过上了平凡的家庭生活。然而,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最终分居多年。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小芳咨询了律师关于离婚诉讼的事宜,才得知自己与小明之间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优生优育的考虑,以及对传统伦理道德和亲属秩序的维护。因此,小芳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与小明的婚姻无效,并希望法院能就子女的抚养问题给出解决方案。福清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详细了解双方的情况,并依法进行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小芳与被告小明确属表兄妹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因此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同时,法院还就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妥善处理,确保两个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官表示,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但这一权利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希望人民群众能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尊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法官提醒,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家庭背景和亲属关系,确保双方的婚姻合法有效。同时,对于已经存在的无效婚姻,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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