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人自己能杀年猪吗? 自食不违法!卖火腿违法....

民生   2024-12-17 21:26   重庆  

梁平人关注



在2006年2月前
单位或村民个人宰杀生猪都要
缴一小笔屠宰税(俗称猪票)
此税实施55年废止
后来村民个人杀猪
是不用交任何税的了
但有一部法规叫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很多人犯嘀咕:
个人还可以杀年猪吗
个人可以杀了猪儿卖吗?
↓↓↓



如今距离过年也就只剩43天了
冬腊月里的大事就是筹备年货
杀年猪、灌香肠、熏腊肉......
但现在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那么,过年还能不能自己杀猪?

是不是如同网上的一些人所说
一定得去专门的生猪屠宰场杀呢?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来源:重庆网络问政平台



问政内容



快过春节了,梁平农户是否可以自己宰杀猪,不拉到杀猪场杀。自己宰杀违法不?


▲杀年猪,插图与文无关


问政回复



感谢网友提问,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在农村地区 个人自家屠宰、自家食用是完全合法的,也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明确允许的。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自宰自食的一个关键条件是农村地区,如果宰杀地点变成了城里,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也是违法行为。

此外,将自家屠宰的猪肉免费赠送给亲朋好友也不违法,但这属于赠予行为,而非商业性售卖。



二、若将自家屠宰吃不完的猪肉等生猪产品出售,则构成违法这种情况不再属于自宰自食情形,你又没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会违反定点屠宰规定,还可能会触犯非法经营罪。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三、若要出售猪肉,则必须遵守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等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处罚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生产经营的生猪产品,必须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梁平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场地址如下
重庆市万平屠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梁平区星桥镇民胜村7组);
梁平区清健生猪定点屠宰厂(地址:重庆市梁平区袁驿镇兴山村1组);
梁平县富鸿商贸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横梁村四组)。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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