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9年1月,一辆行车制动不合格的柴油运输车,在梁平区梁山街道境内渝万高速万州至梁平方向金竹林隧道出口100米处,由于制动失灵冲出紧急避险车道,导致28.98吨柴油泄漏,造成面积约4441.8㎡的12块农田(梯田)受到污染。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处置,累计转移油水混合物约67.6吨、转移污染土壤约4380m³。
经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鉴定评估,此次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数额为967402.1元(其中,应急处置费902607元、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4795.1元、调查评估费用50000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10000元)、农田复耕修复及青苗赔偿费用365538元。
(二)磋商修复
2021年12月,肇事车辆车主崔某海和挂靠公司东营某物流有限公司不同意磋商,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向市二中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2022年7月,市二中院依法作出判决:崔某海和东营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权利人梁平区人民政府垫付的962607元(应急处置费902607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10000元、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费50000元)及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4795.1元,共计967402.1元。
崔某海和东营某物流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2023年3月,市高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2023年4月,东营某物流有限公司一次性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缴纳至梁平区财政局。
(三)经验启示
一是落实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梁平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要求,加强与市检二分院信息沟通,市检二分院全程参与索赔工作,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应诉,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二是探索多元化赔偿责任承担方式。该案车主作为自然人履行赔偿能力有限,梁平区生态环境部门将挂靠公司东营某物流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连带责任,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重庆、山东两地法院密切配合,推动东营某物流有限公司依法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确保了赔偿责任履行到位。
三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该案为一起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对生态环境和农田及农田作物造成损害,本案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对农田修复及农田作物损失另案做出判决,既修复了受损生态环境,又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