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城事
梁平城事
插图与文无关
建筑垃圾 不可随意倾倒、抛撒、堆放 梁平最新公示 两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信息 及相应的收费标准 违规处理建筑垃圾
单位最高处1万罚款 个人最高处3000元罚款
信息公示 来源: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为规范我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畅通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销售路径。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筑垃圾设施情况
(万事通插注:以上洁美分公司公开电话为023-53686966)
二、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
三、对违反本公告要求,未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行为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四、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有意向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可前往洽谈。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原文-
以上渣场洁美分公司公开电话
为023-53686966
特 别 提 醒
梁平万事通及旗下公众号首页
输入 城管 垃圾处理 各查汇总
业务编辑 杨宇 一审 小客玛 二审 傅祖洪
插图与文无关
建筑垃圾 不可随意倾倒、抛撒、堆放 梁平最新公示 两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信息 及相应的收费标准 违规处理建筑垃圾
单位最高处1万罚款 个人最高处3000元罚款
信息公示 来源: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为规范我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畅通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销售路径。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筑垃圾设施情况
(万事通插注:以上洁美分公司公开电话为023-53686966)
二、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
三、对违反本公告要求,未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行为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四、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有意向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可前往洽谈。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原文-
以上渣场洁美分公司公开电话
为023-53686966
特 别 提 醒
梁平万事通及旗下公众号首页
输入 城管 垃圾处理 各查汇总
业务编辑 杨宇 一审 小客玛 二审 傅祖洪
插图与文无关
来源: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万事通插注:以上洁美分公司公开电话为023-53686966)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原文-
以上渣场洁美分公司公开电话
为023-53686966
特 别 提 醒
梁平万事通及旗下公众号首页
输入 城管 垃圾处理 各查汇总
业务编辑 杨宇 一审 小客玛 二审 傅祖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