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2024年12月06日16时04分,临清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临清市大酒店附近对王某波驾驶的鲁P9M***(蓝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王某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王某波驾驶鲁P9M***(蓝)雪佛兰牌小型轿车在临清市烟店镇接3名乘客到临清市大酒店,约定每人收费20元。执法人员随即检查鲁P9M***(蓝)雪佛兰牌小型轿车的证件,由于当事人王某波不能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又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王某波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依法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证据保存。
2024年12月10日,临清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371581202400342)
案件二: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4年11月28日09时38分,临清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临清站停车场对宋某义驾驶的鲁PL8***(蓝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宋某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宋某义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通过该平台得知有乘客从杨八里村幸福院对面到临清站。宋某义09点25分01秒接到乘客后将其送到乘客下车时被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证件,该车驾驶员宋某义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2024年11月28日,临清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371581202400336)
来源:临清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