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一站式”学生社区】|严守研考纪律,共筑诚信之堤

文摘   2024-12-20 20:31   安徽  

【杏林"一站式”学生社区】|严守研考纪律,共筑诚信之堤

岁序常易,华章日新,考研的关键节点已至。期望大家以敬畏之心、自律之行,秉持高尚品德,为自己的学术之路奠定坚实基石,在公平竞争中绽放光彩,共同维护学术环境的清正严明。

  亲爱的同学们: 考研的征程近在眼前,在这关键的冲刺时刻,郑重提醒大家:诚信考试,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五)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规定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 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 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 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两高司法解释》

 (一) 明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围: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包括国家教育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及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测试、面试等考试.

(二) 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认定标准:涉及考试类型、行为后果、行为主体、地域范围、数量标准、违法所得等六个方面。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考生作弊行为认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节选)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学生,其作弊行为将被记入学生档案,学校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具体的处分标准由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让我们携手共进,以诚信为帆,以自律为桨,在考研的浪潮中驶向成功彼岸,共同推动我校学术生态健康发展。日拱一卒,功不唐捐。

最后祝杏林学子考研顺利,金榜题名!

循此苦旅,终抵繁星。前程似海,来日方长。祝你一“研”为定,未来可期!

图文编辑:附属医院、中医学院

图文审核:于浩然

责任审核:王谦睿

最终审核:隋永朋

杏林春长
往事生香笔下,大医精诚之圣洁溢满笔触,循着先贤的足迹,尽情挥毫水色年华。吟咏普救含灵之情韵,蹒跚青春无悔的征程。我们,聚,是一团熊熊烈焰;散,是一片璀璨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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