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发布温馨提示

时事   2024-11-28 12:52   湖北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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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校外培训安全问题

为深入推进“双减”政策,规范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现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提示如下:




1
各类托管机构、小饭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工作室等要严格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日常经营活动,严禁开展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行为。


2

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或个人)为逃避监管,不仅培训质量难以保证,安全管理更是隐患重重,危及学生及家长人身、财产安全,请广大学生及家长共同抵制违规培训和各种形式的诱导、广告,以免上当受骗。


3

参加非学科类培训的广大学生及家长要通过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课、缴费、退费及投诉。一次性缴费不应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及5000元上限,要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切实避免“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风险。


4

已审批核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开展自检自查,如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损坏或故障、安全出口是否锁闭、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健全等问题。


欢迎广大学生及家长关注培训场地、设施配置、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可通过投诉举报渠道提供违规违法问题线索。对违法违规的机构(或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有阻碍执行等违法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举报电话:0715-8255599

在职教师补课办班举报电话:0715-8252249



咸宁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来源:咸宁市教育局

编辑: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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