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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安市财政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普识(厦门)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因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被处以采购金额171万元的5‰计8550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财政罚决字﹝2024﹞3号
处罚内容:处以采购金额171万元的5‰计8550元的罚款。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2024年4月7日,普识﹝厦门﹞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参与福建省申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二次﹞﹝项目编号:﹝350583﹞SF﹝GK﹞2024001-1,以下简称“本项目”﹞合同包1、合同包2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时提供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查询的数量截图、社会责任体系认证证书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虚假材料,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和《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泉财法﹝2023﹞372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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