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草案进入三审 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
2024-11-08 21:21
内蒙古
11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此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在报告中表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制定学前教育法是必要的。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建议在草案中予以贯彻和体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实施学前教育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监管;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 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提出,为促进学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应当鼓励开发和推广符合学前儿童需求的作品、产品和研究成果。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推广学前教育、儿童发展、特殊教育方面的研究成果;鼓励创作、出版、制作和传播有利于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的图书、玩具、音乐作品、音像制品等。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当规范涉及学前儿童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学前儿童的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