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讲好发生在克什克腾旗的人大故事、民主故事、法治故事,宣传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全过程人民民主,克什克腾旗人大常委会设置专栏《我们走来的路》,致敬45年以来为全旗人大工作做出贡献的所有前辈们、同仁们!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历史的选择,更是人民的选择。1954年3月15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克什克腾旗“具象化”,风雨征程历经70年。1980年旗人大常委会正式成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片美丽的草原开启了“一扇门”,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落于实、践于行。四十余年来,旗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聚焦民心、汇聚民智,奋力为人民交上一份“高分答卷”。
克什克腾旗地处内蒙古高原与大兴安岭南端山地和燕山余脉七老图山的交会地带,浑善达克、科尔沁两大沙地在此交汇,大兴安岭、燕山两大山脉在此连接,拥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5个、旗级自然保护区1个,有着“天赋异禀”的自然资源。旗人大常委会以人大监督之力,庇护着这片神奇的土地。
以监督促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启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新时期,发展中的生态问题也随之出现,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迫在眉睫。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后,我国的林业建设有了法律规范。
1981年,旗人民政府向旗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对〈森林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中写道,我旗森林资源比较丰富,林地面积为460万亩,其中天然乔木林179万亩,灌木林184万亩,人工林66.5万亩,疏林地18万亩。有黄岗梁林区、白音敖包林区、大局子和桦木沟林区四大次生林区。
自成立之初,旗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生态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1982年,旗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旗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林业政策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旗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森林法〉,保护山林树木的实施细则》。次年,旗人大常委会与政协克旗委员会组织联合视察,历经一个月,深入广兴、桦木沟、大局子、热水、黄岗梁、白音敖包、青山等林场和红山子、广兴、达日罕乌拉公社,重点视察林业“三定”工作、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林业科研工作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保护山林树木实施细则等情况,并于10月份向旗委提交了《旗人大常委会、旗政协关于林业工作的视察报告》。
旗人大常委会以一系列推动林业工作的具体举措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正式颁布实施。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正式颁布实施。
国家的每一项具体工作,须有法规和监督机制同步跟进,才能确保取得实际成效。旗人大常委会围绕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采取了多种方式,推动法律法规的落实。1986年,旗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宣传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关于加强林政管理,保护山林树木暂行办法》。同一年,旗人大常委会对林牧场开荒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形成了《关于部分乡镇和国营林牧场开荒情况的调查》的报告,并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该报告中提到,某乡未经批准采伐树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依法罢免了相关责任人的旗人大代表资格。在旗人大常委会推动下,旗林业局开展宣传活动,深入21个苏木、乡、镇,250个村、嘎查、村民小组,12个国营林木渔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爱护森林草原的意识。
随着时代的发展,旗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范围从法律法规的总体落实逐步延伸到更加具体的环节,“以点带面”促进森林资源保护。1992年8月11日—12日,旗人大常委会组织市、旗两级人大代表对白音敖包云杉林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视察。此次视察规模较大,组织严密、准备充分、目的明确、重点突出,采取了人大代表视察与政府领导现场办公相结合的方法,及时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为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契机,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次创新和突破。
我旗野生植物资源丰富。20世纪90年代,随着野生植物资源逐步走向市场,随意到林区采摘的乱象逐增,抢青折枝、破坏资源现象越来越严重。1994年,旗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克什克腾旗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在全旗范围内开始实施。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保护和利用野生植物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抢青和滥采滥摘、破坏资源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1999年7月,自治区人大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开展执法检查,并于2000年10月10日在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自治区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草原法执行情况报告的决议和自治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森林法执行情况报告的决议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该年,旗人大常委会派出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也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在旗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提到,全旗人工造林面积达124.3万亩,成活率在85%以上,森林覆盖率17%。
以监督促防沙治沙取得成效
据2023年《内蒙古日报》一篇报道称,2000年左右,受气候变化和人为因素的影响,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连续3年以旱为主多灾并发的特大自然灾害,使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急剧恶化,浮尘、扬沙和沙尘暴天气频发,直接影响京津地区的生态安全。内蒙古气象局2003年遥感资料显示,浑善达克重度受损区(流动沙地)面积421万亩。
2001年“三北”防护林工程已进入第二阶段。在克什克腾旗境内,浑善达克沙地面积957.79万亩、科尔沁沙地面积35.79万亩。《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年1月1日实施。旗人大常委会针对全旗防沙治沙工作实际,该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充分做好检查前期工作的同时有针对性地确定检查的重点问题,检查期间深入到最基层,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检查结束后,常委会及时听取旗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根据执法检查组提供的翔实资料,就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旗人民政府提出了整改的审议意见。常委会将监督工作与改进执法结合起来,要求有关部门定期反馈整改结果,有效推进了法律监督、工作落实、服务基层得到有机结合,助力全旗防沙治沙工作取得实效。
经全旗上下艰苦奋斗,防沙治沙工作取得成效。2002年,旗人民政府荣获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万合永镇的唐臣同志荣获全国防沙治沙标兵。全旗广泛深入地学习唐臣精神,以风沙源和退耕还林还草项目为重点,继续坚持大会战组织形式。全年完成造林15.39万亩,防沙治沙30.4万亩,造林整地16.3万亩。
图为 2017年9月6日《内蒙古日报》—感动内蒙古的治沙风云人物特别报道,其中有唐臣先进事迹的内容
防沙治沙工作成为全旗生态环境治理的重中之重。2009年,旗人大常委会组织区、市、旗三级人大代表对全旗沙区生态环境进行了视察,听取了旗人民政府关于沙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的汇报。在此基础上,再一次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执法检查,深入查找全旗在生态保护与建设、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资源开发与可持续利用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难点、堵点,提出了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走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之路等审议意见。2009年,全旗完成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27万亩、公益林保护640.52万亩。
旗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为推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推进国家级生态旗建设为目标,先后开展了环境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法、水法五部法律的执法检查。将防沙治沙法、矿产资源法、水法三部法律列入监督工作重点,实施了跟踪督查,确保审议意见及相关决议得到有效落实。为进一步确保防沙治沙工作不松懈,旗人大常委会组织区、市、旗三级人大代表开展了沙区生态环境视察专题调研,针对沙区生态环境退化严重、生态保护措施不力等问题,建议旗人民政府结合国家级生态旗建设,尽快制定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牢固树立生态为本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沙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保护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意识,有力推动了生态保护政策的落实,同时也为旗委旗人民政府实施国家级生态旗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以监督促生态综合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林业发展、推进生态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6年,为继续推动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针对全旗水土保持治理任务依然繁重、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现象呈加剧趋势、水土保持执法有薄弱环节、水土保持工作的机制尚未健全等问题,提出了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全民水土保持意识;认真落实好全旗水土保持规划;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预防和监督;注重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效;完善水土保持长效机制等审议意见。督促旗人民政府继续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构筑水土安全的综合治理体系,实现生态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同步推进。
2016年9月21日—22日,旗人大常委会对全旗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旗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秉持着生态综合治理的理念,先后对环保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旗人大常委会坚持通过会上审议、会后督办的方式,确保切实解决问题。例如对环保法执法检查提出的石材加工企业危害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
2018年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是极其特殊的年份。这一年,生态文明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北工程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久久为功、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巩固和发展祖国北疆绿色生态屏障。这一年,旗人大常委会围绕绿色发展,持续关注和推进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整治。跟踪督办湿地保护条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推动尽快实施达里湖生态治理等系列工程措施,依法促进达里湖流域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改善。持续关注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河流源头生态保护专项工作检查,听取旗人民政府关于河流源头生态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依法加强河流源头及两岸、重要水源地的生态保护工作,全面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全旗百万亩规模化林场项目稳步推进,京津风沙源、退耕还林还草、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工程深入实施,完成营林造林14.8万亩。
十三五期间,全旗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林场规模化建设、沙地科学化改造、环境常态化保护和水域综合治理。2020年,全旗重点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项目统筹推进,完成生态治理面积16.6万亩。
生态文明建设是需要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旗人大常委会聚焦全旗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重点,针对林业工作机制,持续开展监督。2021年,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民生实事项目“规模化林场建设项目”。2022年8月份,为确保项目落地见效,旗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杨树退化林提质增效项目区、退化林改造提质增效项目区、蚂蚁森林项目区、防沙治沙综合治理区,对全旗规模化林场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并深入了解全旗“林(草)长制”情况。对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进行督查,建议旗人民政府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强化资金和政策扶持,强化禁牧休牧法规、政策的解读宣传,有效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11月,旗人大常委会对全旗《森林防火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深入黄岗梁林场、白音敖包林场、联丰林场、应急物资储备库,通过实地查看、深入交谈、查阅资料、现场观摩等方式对森林防火责任制建立情况、林地经营单位的野外火源管理、护林员到岗到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情况逐一开展检查,确保每一片林区都有人看护、有人管理,林业管理机制不断得到完善。
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考察,深入自然保护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林场、水利部门等调研,主持召开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克什克腾旗积极响应,根据自治区、市委工作部署,2023年8月,打响“三北”工程科尔沁、浑善达克两大沙地歼灭战。旗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23年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和林草产业发展两个规划编制完成,新增生态建设面积34.6万亩,种植大果沙棘4万亩。按照工作计划,2024年旗人大常委会将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在旗人大常委会的号召下,全旗各级人大代表们也积极参与到防沙治沙工作中,带头示范,以切实行动助力全旗防沙治沙工作。例如浩来呼热苏木、达来诺日镇、达日罕乌拉苏木、经棚镇、红山子乡等地各级人大代表每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为防沙治沙工作做出具体贡献。
图为 达来诺日镇人大代表参与义务植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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