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的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金钱债务的履行一旦逾期,债务人可能需要支付迟延履行金(日语:遅延損害金)。这一制度不仅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更是对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约束。随着2020年4月1日日本新《民法》的正式施行,关于迟延履行金的法定利率规则迎来了重大调整,本文将简单介绍此次改正的要点。
什么是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金是债务人因金钱债务迟延履行而需支付的赔偿金,其目的是为了弥补债权人因债务迟延遭受的经济损失。其金额通常以债务金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利率,根据迟延时间长短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迟延履行的债务金额)×(迟延履行金的利率)÷ 年天数(例:365天,闰年为366天) ×(迟延付款的天数)
改正要点
下调迟延履行金的法定利率和变更法定利率规则
迟延履行金的利率分为“法定利率”和“约定利率”。
•法定利率:日本《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率
•约定利率: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利率,优先于法定利率适用。(日本《民法》第419条第1款但书条款)。
改正前日本《民法》对于民事行为的法定利率为年5%,对于商业行为的法定利率为年6%。
然而,这一利率自日本《民法》和日本《商法》制定以来(明治时期)便未作调整,已高于当前市场利率,不再符合当前金融与经济发展需求。为避免与市场利率产生差异,本次改正取消了固定利率,引入了法定利率可合理变动的调整机制(变动利率制)。
具体内容如下:
1、废止商业行为的单独法定利率
日本新《民法》取消了对于商业行为的法定利率,将民事行为和商业行为统一适用相同的法定利率。
2、调整法定利率为年3%
根据日本新《民法》第404条2款的规定,法定利率统一调整为年3%。
3、实行法定利率可合理变动的调整机制
为更好地适应市场波动,根据日本新第404条第3款的规定,法定利率每三年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由法务省令公布最新利率标准。
迟延履行金不仅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工具,更是一种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的有效法律手段。此次日本新《民法》的改正,通过降低初始法定利率并引入灵活调整机制,使该制度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变化。这不仅有效避免了法定利率与实际利率之间的偏差,也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实现了更合理的利益平衡,为日本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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