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士预定特价酒店,付款后发现降价1000元,想退款重新下单,被告知“不可取消”,女子起诉:这是霸王条款。法院:“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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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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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预订酒店已成为消费者出行的首选方式。然而,一些消费者在网络预订酒店时,可能会遇到“不可取消”的陷阱。近日,山东的王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王女士计划五一期间带着全家前往北京旅游,她通过某平台预订了一间家庭套房,共计4晚,支付了11000元。然而,在查看订单时,王女士发现酒店房价降至10000元,她希望取消原订单并重新下单,却被告知该订单不可取消。面对不可取消的订单,王女士感到十分不解和愤怒。她认为这显然是霸王条款,于是联系了平台要求取消订单。平台回应称,他们只是第三方平台,订单不可取消的规则是酒店制定的,他们无法取消订单。随后,平台联系了酒店确认是否能够取消订单,酒店回复称王女士预订的是特价房,按照酒店规定特价房订单不可取消。王女士对此感到十分不满,她认为平台应该负责解决此事。于是,王女士将平台诉至法院,认为平台“不可取消”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要求平台赔偿其差价款1000元。在法律视角下,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中,平台作为第三方主要负责产品展示,因此是王女士和酒店之间签订了预订酒店的合同,平台并非合同的当事人。此外,根据庭审中的关键证据——平台提供的预定酒店演示视频显示,在预定过程中,“预定成功后该订单不可取消”或“取消扣全款”等退订规则在预定页面中多次出现,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因此,该条款不属于格式条款,也不构成霸王条款。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提醒消费者,在网络预订酒店时,一定要谨慎选择下单产品,并仔细阅读预定价格和退订规则。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则而遭受财产损失。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面对网络预订纠纷时,要理性维权。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维权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以免因为盲目维权而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