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花1.1万元买了171斤“河豚”,收到后,竟让卖家给10万。男子:你卖的东西不能吃,不给钱就告你!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幽默   2024-11-21 20:30   福建  
一、事件起因
于洪涛在网络上的一次偶然搜索,引发了一场关于食品安全与赔偿的争议。他在寻找售卖河豚的商家时,意外发现了一家店铺提供野生河豚鱼干。尽管深知河豚含有毒素,且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私自销售,但于洪涛仍决定下单购买,意图通过此举获取高额赔偿。

二、交易过程
在与店铺客服的沟通中,于洪涛明确表示要购买171斤野生河豚鱼干。尽管客服知晓河豚销售的敏感性,但仍以鱼干的名义发出了付款信息,双方顺利完成了交易。于洪涛支付了10721.7元,满心期待地等待着收货。
三、索赔风波
收到货物后,于洪涛立即向商家提出索赔要求,声称商家违反了国家规定,销售有毒食品,应支付10倍赔偿金。商家虽然意识到中了圈套,但面对索赔要求,只能尝试协商。然而,于洪涛坚持要求至少5倍的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四、法律争议
此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焦点在于商家销售的河豚鱼干是否安全,以及于洪涛的索赔行为是否合法。商家提供了检测证明,证实其销售的河豚鱼干无毒。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商家未能提供河豚鱼干的检疫检验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五、法院判决
尽管于洪涛明知河豚有毒仍购买,但法院认为,商家销售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食品,不能对其销售行为进行放任。因此,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商家赔偿于洪涛支付价款的10倍,即107217元。商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六、权威观点
对于此类案件,食品安全领域的专家指出,商家在销售食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的安全与质量。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避免因贪图便宜或追求高额赔偿而陷入风险。
七、结语
通过法院的判决,我们再次看到了法律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零容忍态度,以及对于违法行为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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