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政策清单0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办理

民生   2024-11-28 16:59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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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发布了
《济南市历下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政策清单》
即日起
“历下头条”公众号
将对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进行整理推送
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可联系所在社区或街道进行申请办理
今天推出第02期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办理


01

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1)无劳动能力 ;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2)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


02

救助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 :

(1)基本生活标准:
2024 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 1492 元 / 人 / 月。
(2)照料护理标准 :
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全自理标准为 296 元 / 人 / 月,半自理标准为 491 元 / 人 / 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为 982 元/ 人 / 月。


03

办理流程

申请特困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负责审核审批并明确照料护理标准等级。


04

终止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 :

(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2)具备或恢复劳动能力;

(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4)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无生活来源规定;

(5)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6)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 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办理过程有疑问可以直接咨询所属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历下区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泉城路街道 86091706
大明湖街道 81936005
东关街道 86553724;86553725
建筑新村街道 86568757
千佛山街道 86157657
趵突泉街道 86031748
解放路街道 86962728;86953369
文化东路街道 86970346
燕山街道 88517743;88934173
甸柳新村街道 81856776;81856772
姚家街道 81856807;81856808;81856802
智远街道 88825534;88980820
龙洞街道 81792956;8179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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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历下区民政局

编辑:宋继颖

校对:汪星宇 张梦尧

审核:段洪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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