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贺雪峰
来源 | 《东西中国》
本文摘自《东西中国》,贺雪峰等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4年10月出版
村庄熟人社会的分化是中国不同区域农民分化的统一特征。同时,由于东部农村与中西部农村在市场发育程度、经济发展规模、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在农民分化与村庄社会分层方面也就会表现出较大差别。具体来说,在中西部地区,村庄社会存在去阶层分化机制,农民分化呈现出中低度分化状态;在东部地区,村庄经济社会高度分化,阶层界线和阶层关系显性化。
一
中西部地区村庄社会的去阶层分化
根据我们近年对全国各地农民分化的追踪考察,不同于沿海发达地区的城郊农村,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虽然存在农民分化,有的地方的分化程度还比较高,却没有形成明显的阶层分化。在这些地区,农民在权力、经济实力、职业、消费水平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分化,并没有带来他们之间在社会交往、社会活动、人情往来、价值观念、行为逻辑等诸多方面的明显界线。这种有分化却不存在明显的阶层界线的现象就是去阶层分化。
中西部地区农村存在一种去阶层分化的社会机制。调查发现,中西部地区农村的去阶层分化机制主要由社会、经济、价值三重基础所形构。
(一)血缘地缘关系:去阶层分化的社会基础
中国农村的差序格局和伦理本位可化约为“血缘地缘关系”。中国农村传统的血缘地缘关系,曾被认为是落后的关系形态,改革开放后又受到市场经济、人口流动、新观念潮流等诸方面的冲击,在不少地区,由其支撑的差序格局的社会权力结构被摧毁, 血缘地缘性的组织活动逐渐终止,宗亲内部难有统一的组织行动和等级秩序。尽管如此,在当前广大中西部农村,血缘地缘关系仍然是其人际关联和社会结合的基础之一,对血缘地缘的认同较为强烈。
当农村社会分化之后,血缘地缘关系就可以在分化的农民之间起着沟通、联结和润滑的作用,它“中和”农民的分化,消解农民分化的负面影响,使农民之间不因权力、财富和关系资源的差距而产生较大的隔阂。因为有“自己人”的认同感和熟人社会的交往规则,血缘地缘关系使相对富裕的农民仍然能够与普通农民坐在同一张桌子上吃饭,也令普通农民不因贫富差距而自卑和自我矮化,使不同层级的农民仍能平等交往、自然交流, 而没有心理压力和心理障碍。
血缘地缘关系在农村去阶层分化的过程中,通过以下机制发挥作用:
1. 血缘地缘关系超越分化层级内部关系
在农村社会,通过血缘地缘建构起来的关系,比因农民分化而呈现出来的关系——层级内部关系——要紧密和重要得多。这是熟人社会中差序格局的一般性规则使然:血缘关系越近,关系越重要,也越优先;血缘关系优先于建构性的人情关系;村庄内部“自己人”关系要重于“外人”关系,即重于村庄外部的亲朋关系。在农民分化之后,即便同一层级的农民之间在权力、财富、职业、观念和社会关系等方面都极其相似,而与同族、同村人在这些方面有很大的差别,在社会交往的亲疏远近上,也是优先考虑血缘地缘关系,在需要取舍时尤其如此。假设两个不同姓氏的富裕农民同处村庄的上层,他们之间有密切的交往,而他们同时又都有处于中普通的兄弟和族人,那么在关系的孰轻孰重上是很明显的,与兄弟和族人的关系要比与同一阶层的人的关系紧密、重要得多;在关系的处理上,层级内部的等级关系要让位于不同层级的兄弟、族人间的血缘地缘关系,如当兄弟或族人与另一富裕农民发生纠纷时,要站在兄弟或族人的立场,而非本层级的立场。也就是说,农村不是不主张有相同层级农民之间的社会联系,而是层级内部关系不能超越或瓦解血缘地缘关系。
2. 分化层级之间的关系受制于血缘地缘关系
在血缘地缘关系内部,经济条件较好的上层成员有接济、帮扶经济条件不好的普通成员的义务。富裕农民之间可以有紧密的交往,但其内部不能封闭圈层、垄断资源和排斥其他农民,不能打破村庄社会交往的公共规则,尤其是在酒席规模、人情礼单上,不能自定规则,造成恶性竞争和排斥普通农民。在土地出租、房屋买卖中,有宗亲优先的传统。在双方发生矛盾纠纷时,不能一味据理抗争,或得理不饶人,双方都要讲血亲情谊,相互给面子、卖人情,使紧张关系恢复到原初的秩序状态,即各方以修复和维持社会关系为准则,而非以追究是非对错为正义。
血缘地缘关系仍是中西部农村的主导关系原则,由其建构起来的交往规则,是该地区处理农村社会关系的基本规则。层级内部关系和层级间关系不是独立存在的社会关系,而是嵌入血缘地缘关系之中,并受后者规约。如此,在农民发生分化之后,各层级农民仍处在同一血缘地缘关系之中,并仍按照原来的交往规则行动,不能无视与其他层级农民的关系,从而使得各层级内部无法自行其是,形成不了独立的交往规则和行为逻辑,也就无法催生阶层边界和阶层意识,独立的阶层也就成长不起来。
(二)“半工半耕”结构:去阶层分化的经济基础
广大中西部农村家庭之间的经济分化不显著,与该地区农民家庭的“半工半耕”的收入结构和生计模式相关。这种结构使得大部分农民家庭的经济收入保持在农村的“中等收入水平”上。在中西部农村,约 5% 的农民家庭通过在外经商、办工厂等发家致富,成为村庄里的先富家庭;约 15% 的农民家庭因为家有老弱病残、家庭负担重、土地较少、没有壮劳动力、无法外出务工经商等缘故,只能耕种少量土地而处于拮据和贫弱状态;约80% 的农民家庭则通过“半工半耕”获得家庭收入,即家庭中一部分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兼业,另一部分劳动力(或半劳动力)在家务农、照看家庭,这样的家庭就有年轻人务工和中老年人务农两部分收入。这种分工和收入结构基本上已接近稳定,并具有再生产性。在未来数十年内,在农民无法完全转移到城市、农民工家庭无法在城市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的情况下,年轻夫妇外出务工经商,老年人在家种地、照看家庭和孙辈将成为一个稳定的家庭及收入结构。这种稳定性和再生产性对农村收入结构进而对农民分化将产生长期影响。
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意味着一个家庭的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年轻夫妇在外务工、经商或兼业的收入,一般占家庭总收入的 60%~70%;二是老年人在家务农的收入,一般占家庭总收入的 30%~40%。农村“半工半耕”家庭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大部分收入不用于城市的高消费。中国农村绝大多数年轻夫妇外出务工的目的,不是在城市立足和扩大在城市的消费,而是将大部分务工收入回流农村,用于在村庄完成家庭再生产和参与社会性竞争。
年轻夫妇外出务工,而老年人在家务农并照看孙辈,那么老年人和小孩的生活在农村展开,这是一种“低成本”“廉价”地完成劳动力再生产和养老送终的方式,仅这一项就为一个农村家庭节省了大量开支。老年人在家务农,除了能维持自己和孙辈的生活外, 还有许多非货币化收益。老年人种地为锻炼身体、活动筋骨提供了方便,也是一种打发时间的方式。老年人自种的瓜果蔬菜粮食、自养的鸡鸭鹅猪牛羊等为农家生活提供了丰富的食物,提高了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富余的还可以投入市场,赚点零花钱。农家有自建的房屋院落,既宽敞透亮,又方便相互走家串户,交往频繁而不至孤独寂寞。农村烧的柴火来自山上或田埂、河岸上,无须买卖。老年人在家还有一项重要工作,便是照顾成年子女的“人情往来”,以为子女今后回村生活做人情投资。这些都是老年人在家种地带来的非货币化收益,是农民家庭隐性的收入和福利,如果这些收益都要在城里获得和享受,则对于农民工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巨额的开支。
当前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总体上实质性地提高了农民家庭的经济收入,增加了农民的社会福利,使大部分农民家庭能够达到农村“中等收入水平”。广大中西部农村的农民家庭在经济水平上总体相当,说明这些地区的农民在经济上的分化不彻底、不明显,也就决定了他们在政治权力、社会关系上的差异不会太大。同时,由于经济收入水平差距不大,农民不会在经济层面撕裂和分割村庄,广大中西部地区的村庄依然是一个共同体,农民家庭在生活水平、生活方式、消费水平、休闲类型、交往群体、劳动时间、作业方式等方面会有一定的差异和分化,但不会太大,总体上保持在相似层面。这是由于存在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他们相近的生活方式、行为逻辑和思想观念会辐射到整个村庄,成为村庄主流。那么,在村庄内部,约占5% 的富裕农民及约占 15% 的贫穷农户就不会成为拥有独立观念和行为逻辑的实体,也就无法形成阶层认同和阶层意识。
(三)上层农民走出村庄:去阶层分化的价值基础
在广大中西部农村,先富起来的农民常常搬出村庄生活。当先富农民搬出村庄后,他们的消费标准无论有多高,都不再是其他农民的参照标准和比较的对象。那么,接下来村庄中最具消费能力的群体就是占 80% 的广大中等收入者,他们的消费水平会成为村庄新的参照,村民的竞争开始围绕这个标准展开。
于是,在广大中西部农村,农民家庭普遍充满希望和活力,家庭的每个成员都为了过上体面的生活而竭尽所能,贡献自己的力量。在这种价值生产观念的基础上,既不存在勾连在一起独享成功、排斥其他群体的上层农民,也不会形成在村庄竞争中被淘汰、心灰意冷的普通农民。更为重要的是,每个农民在主观上都不会认为自己是普通群体,更不会认为其他人高人一等,不会自甘落后和认命。因此,在这些农村地区,就难以形成有形的阶层和主观的阶层排序。
二
东部地区村庄社会的高度分化
相较于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分化不大、社会分层不显著的状况,东部地区农村已经有了明显的阶层分化,阶层意识显性化,出现了较突出的阶层隔阂和区隔现象,并对当地基层治理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一)社会高度分化的表现及其影响
一是经济收入的纵向分化大。改革开放后,该地区有一部分农民利用集体社队企业积累下来的管理和销售经验、技术及人脉关系等,从家庭作坊、跑供销等做起,逐渐做大做强,将家庭作坊升级为中小企业或规模企业。多数农民则仍然从事农业生产和家庭作坊经营,或在本地企业务工。职业分化带来农民家庭经济上的巨大分化,其年收入从两三万元到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不等。
二是血缘地缘关系的横向分化彻底。血缘地缘关系在村庄里主要表现为宗亲关系和邻里关系。由于经济上的差别,农民之间交往时间变少,交往空间和心理上出现了较大距离,使得相互之间交流变少、关系变淡。上层农民大多是企业主,遵循的是现代工商企业的作业时间,工作、休息都较为有规律;普通农民有的遵循农业劳作时间,有的遵循工厂务工时间。这样就会造成二者在时间上的错位,当普通农民作业的时候,上层农民往往在休息,而上层农民晚上社交或娱乐时,普通农民已经休息了。空间上的差别源于经济收入的差别,包括居住空间的距离和消费空间的差别。上层农民常常不仅在县市有房产,在镇上有商品房和别墅,在村里还有自建别墅。而普通农民则居住在环境逼仄和基础设施落后的老村落。在消费空间上,由于消费形式的差别,上层农民活动的地方主要是咖啡馆、农庄、大商场、高尔夫球场、旅游区等,而普通农民主要在自家房屋、小店、街道、堰塘边等地方消磨闲暇时光。因此,上层农民与普通农民在空间上是相互区隔的,基本上难有社会交集。上层农民与普通农民的心理距离也在加大,表现为有的上层农民看不起普通农民,认为其经济水平落后是因为无能、懒惰和愚蠢,不屑于与其交往。有的普通农民跟上层农民交往有压力,也看不惯个别上层农民高高在上、自以为是的做派。因此,上层农民与普通农民交往减少、心理距离加大,即便是兄弟、堂兄弟或邻里关系,也常因经济的高度分化而产生距离。
(二)面对面压力的形成:上层农民具有一定数量且在村
东部地区内生资源和政策资源密集,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给当地农村阶层分化带来了两个重要特点:一是上层农民数量较多,二是上层农民留在村里。当地乡村治理和阶层关系中出现的许多情况皆与这两个特点相关。
因为当地资源密集,在不同产业和同一产业链的不同环节都造就了相当多的富裕群体,这些人往往成为村庄的上层农民。东部地区上层农民一般占农民总数的 10%,其中的中等规模企业主的年收入在 50 万至 200 万元,而中上规模企业主的年收入在 200 万元以上,少数达到了上千万元。若一个村以 300 户计算,那么,这个村就有 30 户属于上层农民。达到这个数量之后就会形成规模效应,上层农民的一举一动都会成为村庄关注的焦点。一方面,上层农民在其内部可以构建圈子, 并逐渐形成村庄“亚文化”,而不受外部主流文化的影响。这是因为上层农民不需要与其他农民交往,就可以在上层圈子中满足交往需求和获得价值认同。另一方面,因为上层农民数量足够多,他们内部的“亚文化”就不会被看作异类,反而会溢出其圈子而成为其他农民不得不面对的文化类型。同时,农民在村庄内比较和效仿的都是比自己收入水平和消费标准高的对象,因此,上层农民的生活和消费标准就会成为农民比较和竞争的参照。普通农民则无论怎么努力也无法达到上层农民的消费水平。
(三)阶层比较:普通农民面临巨大压力
鉴于经济实力差距太大,普通农民退出与上层农民的竞争,但是,这并不等于其在村庄中可以完全不受上层农民的影响。以前大家是一起下地干活、家庭条件都差不多的伙伴,现在其中一些人成为亿万富翁,一些人成为打工仔,而所有人还在一个村庄生活,每天都要见面,那么,相互比较就是不可避免的。大家起点都差不多,那么,贫富差距就意味着个人能力的差别, 落后者可能就会在村民的指点和比较中丧失面子,被人瞧不起, 从而产生压力。
比较给普通农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追赶的动力。但是,若普通农民与上层农民的差距太大,即便普通农民通过拼命增加家庭生产力(如多打几份工)、缩减生活开支(如减少人情消费、休闲费用等)也追赶不上,那么,他们的心理压力就更大。普通农民避免压力的唯一方式就是不在村庄生活,但受制于经济条件和谋生方式,他们又无法搬出村庄。所以,普通农民只能尽量减少或避免与上层农民互动,尤其是不跟随上层农民的消费方式和社会交往。进而,普通农民退出与上层农民的人情往来,不参与村庄公共生活,“关起门来过日子”,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有少数普通农民还通过否定上层农民财富来源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来宣泄不满,或者制造谣言使上层农民在村庄中声誉受损。这些都进一步加大了部分普通农民与上层农民之间的隔阂。
(四)上层农民治村及其政治社会影响
上层农民大都是企业主、商人,个别上层农民竞选村干部不是为国家效劳,也不是为了服务村民,而是基于利益的考虑。在竞选机制下,能够胜选担任村干部的前提是有足够的动员能力。谁的动员能力强,谁就能够得到足够多的选票,从而当选。由于高度分化,上层农民与普通农民之间存在隔阂,上层农民如果利用传统的血缘地缘关系来动员,很难有效果,即便是利用宗亲关系,普通农民也难以被动员起来。在传统动员方式失效的情况下,候选人就得寻找其他方式,包括成立“竞选团队”、加强技术投入、改进竞选手段、通过企业关联动员等,常见的动员方式是承诺好处。村级选举竞争的激烈程度与上层农民的数量和村级资源总量相关。村庄上层农民越多,村干部职位就越稀缺,竞争就越激烈;村庄资源越丰富,村干部职位就越有吸引力,竞争也就越激烈。个别普通农民之所以接受上层农民承诺的好处,与他们在村庄中的政治效能感低有关。一方面,有的村庄普通农民内部离散,没有一致行动的能力,不能推出代表自己的候选人参与选举;另一方面,他们的经济条件也很难支撑其进行选举动员,因而自身也无法参与竞选。同时,虽然一些通过选举上台的上层农民是普通农民名义上的民意和利益代表,但当普通农民与上层农民之间存在隔阂时,无法通过上层农民参政而获得政治效能感。因此,对个别普通农民来说,谁担任村干部都一样;既然选谁都一样、投票与不投票都一样,那么,就把票投给那些给他好处最多的人。承诺好处是部分上层农民的一种动员手段。除此以外,上层农民也有足够的动员能力进行选举动员,村庄选举中最终胜选的往往还是他们。问题的关键在于普通农民的低政治效能感, 而之所以如此,又与农村阶层的高度分化有关。
(五)社会排斥:部分上层农民对优质资源的总体性占有
部分上层农民通过竞选成为村干部,在有些地方,他们将经济上的优势转化为政治上的优势,垄断村庄利益再分配的权力,从而将政治上的优势再转化为经济上的优势。不仅如此,部分上层农民还以经济优势为基础掌握了镇域范围内优质的社会关系资源和文化价值资源。在社会关系上,上层农民通过人情往来和共同消费在其内部构建关系网络。只要是能够拉扯上关系的,他们就去赶人情,或者邀请人家吃酒席,使双方从“没关系”变成“弱关系”。上层农民注重“弱关系”的构建和经营。“弱关系”看起来没有什么用,还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维持,成本并不低,但是,上层农民认为“说不定哪天就用得上”。在调研中,不少上层农民说,他们的某单大生意就是“朋友的朋友介绍的”。上层农民主要通过共同消费来经营“强关系”,一同垂钓、喝咖啡、逛街、旅游、运动等。“强关系”主要涉及生意伙伴、“政治盟友”等。上层农民还经常通过联姻的方式实现强强联合。上层农民之间的关系既是生活性的,也是生产性的,能够给其带来生产效益,推动企业发展。普通农民缺乏经济承受能力,因而逐渐退出了与上层农民的社会交往,这样,上层农民的关系资源常不能为普通农民所用。
上层农民的资源垄断和总体性占有对部分普通农民而言是排斥性的,即将部分普通农民排除在优质资源的分配之外,使他们因缺乏资源而无法获得成功。从这个角度说,这类上层农民在村本身就意味着部分普通农民的失败。
在东部地区农村,村庄社会分层不可避免,也给当地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活力,但个别村庄内部紧张对立的社会关系需要予以调和与重塑,普通农民的不满情绪需要予以重视与疏导,否则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
贺雪峰等 著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东、中、西部县域的差异越来越显著。中、西部县域发展能否照搬东部县域发展的成功经验?东、中、西部县域最根本的差异是什么?造成东、中、西部县域差异的关键因素是市场因素、制度因素,还是社会因素?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逻辑是什么?本书基于扎实的田野调查,结合国家公布的宏观数据,以县域为研究单位,尝试对上述问题进行回答。具体而言,本书从经济发展、土地制度、农业发展、社会结构、生活方式、县域教育、农民收入、婚姻家庭和基层治理等方面,呈现东中西部县域的差异,并深入浅出地阐明为何存在这些差异。本书基于贺雪峰教授领衔的团队在中国广袤地域上进行20多年的田野调查的积淀写成,对我国中西部的乡村振兴实践颇具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