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全称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简称刑警学院;英文名称为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IPUC;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现有塔湾、白山、蒲河等三个校区。
第四章 招生学科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为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法医学,以及警务、法律、应用心理、公共管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一)应为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入学时应具有2年以上警务工作经历(即2023年8月31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入学时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即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五)现实表现良好;
(六)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复试前须由工作单位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
(一)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二)现实表现良好;
(一) 应为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
(二)学业水平和工作经验符合《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一)入学时已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满2年(即2023年8月31日前获得),或已获得本科结业证书;
(二)英语能力达到以下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6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6分,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60分,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60分,全国英语等级五级考试≥60分,托福≥80分,或雅思≥6分(须为近五年内成绩,即2018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三)近五年公开发表3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已补修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核心课程(须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报名与审查
第二十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第七章 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初试科目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考试范围、参考书目等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考生可在我校官网自行下载。
第八章 公安学科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九章 复试
第十二章 录取
第三十条 定向就业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工作单位(或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校。非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档案转入我校。
第十四章 毕业就业
第三十六条 我校公安学科应届硕士研究生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在毕业学年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统一考试。
我校警务专业学位以及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统一考试。其中,定向就业毕业生回原单位或到定向单位工作,非定向就业毕业生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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