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警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摘   2024-10-12 09:58   浙江  







我校全称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简称刑警学院;英文名称为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IPUC;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现有塔湾、白山、蒲河等三个校区。









第四章 招生学科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为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法医学,以及警务、法律、应用心理、公共管理。



第九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核定下达的招生规模(预计2025年3月下达),综合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优势学科以及公安机关和其他单位人才需求等因素,统筹编制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为全国统考招生计划(预计2025年3月公布)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

根据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我校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招收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本学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5%(全国统考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分别执行该比例限制)。在职不区分男女。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当符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条件和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报“非定向就业”类别),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二)入学时年龄不超过二十七周岁(即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四)应为非在职人员,或者不在工作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内、入学前能与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在职人员。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报“定向就业”类别),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为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入学时应具有2年以上警务工作经历(即2023年8月31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入学时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即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五)现实表现良好;

(六)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复试前须由工作单位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法学、国家安全学、法医学一级学科和法律、应用心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合称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二)现实表现良好;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应当符合《管理规定》第十所列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报“定向就业”类别),还应当符合《管理规定》第六条所列条件和下列条件

(一) 应为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

(二)学业水平和工作经验符合《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法医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色觉正常(非色盲、非色弱),嗅觉正常(非嗅觉迟钝、非嗅觉丧失)。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2


第十八条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学时已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满2年(即2023年8月31日前获得),或已获得本科结业证书;

(二)英语能力达到以下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6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6分,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60分,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60分,全国英语等级五级考试≥60分,托福≥80分,或雅思≥6分(须为近五年内成绩,即2018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三)近五年公开发表3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已补修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核心课程(须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全日制招生计划的考生,原则上应能脱产攻读。报考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在职人员(限报“定向就业”类别)。



第六章 报名与审查






第二十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
警校考研 | 研究生报名注意事项,为了提高效率,手把手教你报名。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第七章 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初试科目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考试范围、参考书目等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考生可在我校官网自行下载。




第八章 公安学科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九章 复试






第二十五条 我校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采取差额形式,统筹确定入围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考生名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以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本章程第十八条所列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第二十六条 我校在复试时对同等学力考生进行加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其他须知事项》(附件7)。






第十二章 录取






第三十条 定向就业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工作单位(或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校。非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档案转入我校。





第十四章 毕业就业






第三十六条 我校公安学科应届硕士研究生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在毕业学年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统一考试


我校警务专业学位以及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统一考试。其中,定向就业毕业生回原单位或到定向单位工作,非定向就业毕业生自主择业。





联系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10854;
(二)咨询电话:(024)86982292;
(三)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jsc_npuc@163.com;
(四)学校网址:http://www.cipuc.edu.cn;

第四十五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刑警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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