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按工作情况分为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我校现有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国家安全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军队指挥学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警务、法律、资源与环境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第四章 招生学科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六章 报名与审查
第十四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第七章 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第九章 复试
第十二章 录取
第二十六条 定向就业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工作单位(或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校。非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档案转入我校。
第十四章 毕业就业
第三十一条 我校警务专业学位以及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统一考试。其中,定向就业毕业生回原单位或到定向单位工作,非定向就业毕业生自主择业。
第十五章 附则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