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线索举报。
线索举报范围:
(一)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农兽药等违法线索。
(二)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线索。
(三)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检疫”;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线索。
(四)私屠滥宰违法线索。
(五)无害化处理场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等违法线索。
(六)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对畜禽肉类进货查验不到位,采购病死畜禽产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等违法线索。
(七)经营肉及肉制品的肉类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入网食品经营者等,采购、销售病死畜禽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销售假冒牛(羊、驴)肉及肉制品等违法线索。
(八)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线索。
(九)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违法犯罪线索。
(十)使用甲醛、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对牛肚、羊肚、牛百叶、牛筋等肉制品浸泡增重、漂白等违法线索。
(十一)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请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提供线索者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惩、从重处罚;对包庇犯罪嫌疑人为其违法犯罪提供便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地点:金塔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金塔县神舟大道5号)
举报电话:110
薛警官:15193778686
雒警官:1519377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