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酒泉市场监管局 药品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政府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酒泉市市场监管系统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扎实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法查办了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肃州区XX镇中心卫生院红山分院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药品案
2024年6月11日,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肃州区XX镇中心卫生院红山分院进行“飞行检查”,发现该院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帽子16个、一次性使用床单被罩枕套1套、特定电磁波治疗器1台、洗胃机1台超过有效期,中药冰片200g,全蝎574.3g超过有效期,遂移交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经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肃州区XX镇中心卫生院红山分院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药品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
2024年8月16日,肃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肃州区XX镇中心卫生院红山分院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一次性使用帽子16个、一次性使用床单被罩枕套1套、特定电磁波谱治疗器1台、洗胃机1台、冰片200克、全蝎574.3克;2.对使用超过期限医疗器械的行为罚款10000元;3.对使用劣药的行为罚款20000元。罚款共计30000元。
二、玉门市XX东乡族乡卫生院使用劣药案
2024年7月4日,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玉门市XX东乡族乡卫生院进行“飞行检查”,在该卫生院急救室急救箱中发现备用药品硫酸阿托品注射液3支超过有效期,遂移交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经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玉门市XX东乡族乡卫生院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8月20日,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玉门市XX东乡族乡卫生院使用劣药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硫酸阿托品注射液3支;2.罚款10000元。
三、肃州区柴XX诊所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2024年5月27日,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肃州区柴XX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在该诊所妇科检查室内发现“永康洁”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2个,“天媛”一次性使用引流袋1个超过有效期限。该诊所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024年7月30日,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肃州区柴XX诊所使用失效医疗器械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失效的医疗器械3个;2.罚款10000元。
四、玉门市达X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4年7月4日,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玉门市达X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在该诊所治疗室急救箱内发现一次性使用鼻氧管1个、棉签2袋超过有效期。该诊所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2024年7月30日,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玉门市达X诊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共2个品种3个(袋);2.罚款22000元。
五、肃州区佰丽XX化妆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4年5月11日,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甘肃省药品安全调查中心送达的抽样异常情况报送单显示,在进行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肃州区佰丽XX化妆品店经营的2瓶海蓝之谜沁润修护精粹水产品外包装未标示限时使用日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肃州区佰丽XX化妆品店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化妆品2瓶;2.罚款5000元。
六、瓜州县国色XX美容养生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4年7月16日,瓜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瓜州县国色XX美容养生馆开展监督检查,在该养生馆二楼化妆品储存室西墙货架上发现外标识为“宫复元牌”臻养赋元霜6盒、“果本牌”美白淡斑精华液4瓶、“韩后牌”茶蕊亮滑去角质素3盒、“泽秀媛牌”芦荟胶水润保湿软膜粉5袋超过限用日期,“头道汤牌”养护蜂膏32瓶未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等信息,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养生馆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024年9月18日,瓜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瓜州县国色XX美容养生馆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化妆品50盒(瓶、袋);2.警告;3.罚款10000元。
七、瓜州县XX时代瑞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案
2024年6月20日,瓜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瓜州县XX时代瑞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2024年9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瓜州县XX时代瑞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执业药师李某不在岗,该公司存在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瓜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第三项的规定,对瓜州县XX时代瑞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瓜州XX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三十七分店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案
2024年6月5日,瓜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瓜州XX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三十七分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2024年9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瓜州XX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三十七分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执业药师罗某某不在岗,该店存在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瓜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第三项的规定,对瓜州XX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三十七分店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瓜州XX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店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案
2024年9月14日,瓜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瓜州XX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2024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瓜州XX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执业药师潘某某不在岗,该店存在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瓜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瓜州XX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店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