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诈骗“套路”曝光!“两卡”犯罪案例大揭秘

文摘   2024-11-19 22:14   甘肃  


   防范电信诈骗

   提升反诈意识


“两卡”逐渐成为诈骗分子

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

部分群众

由于社会阅历浅、法治观念薄

容易被诈骗分子拉拢、利诱

从而出卖“两卡”

请大家务必提高警惕

切勿成为犯罪“工具人”和“帮凶”

本文梳理了“两卡”犯罪的典型案例

请全员转发,全民反诈!


案例一

肃北县公安局在侦办张某某被通讯诈骗案时发现,司某某、严某某利用本人银行账户帮助上游网络犯罪转移涉诈资金98万元,有涉嫌转账洗钱的嫌疑。经深度信息研判,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后,立即派出精干警力先后在河南、广东将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司某某、严某某如实供述了其利用本人银行账户帮助上游网络犯罪转移涉诈资金的犯罪事实。

目前,该2名涉案嫌疑人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深挖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案例二

肃州分局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暂住肃州区的朱某在肃州区办理的一张移动电话卡关联甘肃省陇南市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发现该线索后,办案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经查,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犯罪嫌疑人朱某通过QQ、“飞机”聊天工具联系境外电信诈骗团伙,通过向朋友收购电话卡帮助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致使外省、市多名被害人被骗。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朱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玉门市公安局在核查线索时发现,来玉务工人员刘某某、无业人员池某办理的银行卡有涉诈资金转入情况,办案民警见疑不放,对二人银行账户资金流进行了深入研判,在掌握了二人犯罪证据后,于6月14日、15日对刘某某、池某进行传唤、讯问,其二人均如实供述了利用银行卡实施犯罪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池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线索深挖工作正在进行中。


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联通、移动、电信、广电四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诈骗分子为什么收购“两卡”?



银行卡

在电诈实施过程中,诈骗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洗一洗”才能转入自己的账户,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大量租借或购买来的银行卡,就是“洗白”的工具。

电话卡
电话卡可被用来拨打诈骗电话或群发诈骗短信,身在境外的犯罪分子还会利用GOIP设备,远程操控境内手机拨出诈骗电话,这种电话一般不会被标记为境外电话,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互联网账号
诈骗分子为了行骗并逃避监管,有大量账号需求,这些租来或买来的账号,可能被冒用身份向亲友骗钱,可能被用来发布违规广告、垃圾营销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还会被用来洗钱。
酒泉公安提醒您


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是违法行为!



广大群众切勿贪图蝇头小利,以身试法,绝对不能向他人提供诈骗电话转接服务及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否则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轻则纳入个人实名惩戒(包括治安处罚、金融通信惩戒),重则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




构成“帮信罪”,“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金融通信惩戒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银行(卡)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5年内不得开立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将注销名下所有手机卡,5年内不得开办新卡


如何防范“两卡”违法犯罪?


保护个人信息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不贪图小便宜
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提高防范意识
朋友、陌生人、网友要求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或支付账号供其使用,并声称给予报酬的,切勿提供,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关注身边人
警惕朋友、亲人被不明人员诱导,利用号卡从事可疑活动。及时报警。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提高防范意识严守法律规定
拒做“两卡”犯罪“工具人”!

来源:酒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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