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卡”逐渐成为诈骗分子
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
部分群众
由于社会阅历浅、法治观念薄
容易被诈骗分子拉拢、利诱
从而出卖“两卡”
请大家务必提高警惕
切勿成为犯罪“工具人”和“帮凶”
本文梳理了“两卡”犯罪的典型案例
请全员转发,全民反诈!
案例一
肃北县公安局在侦办张某某被通讯诈骗案时发现,司某某、严某某利用本人银行账户帮助上游网络犯罪转移涉诈资金98万元,有涉嫌转账洗钱的嫌疑。经深度信息研判,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后,立即派出精干警力先后在河南、广东将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司某某、严某某如实供述了其利用本人银行账户帮助上游网络犯罪转移涉诈资金的犯罪事实。
目前,该2名涉案嫌疑人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深挖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案例二
案例三
玉门市公安局在核查线索时发现,来玉务工人员刘某某、无业人员池某办理的银行卡有涉诈资金转入情况,办案民警见疑不放,对二人银行账户资金流进行了深入研判,在掌握了二人犯罪证据后,于6月14日、15日对刘某某、池某进行传唤、讯问,其二人均如实供述了利用银行卡实施犯罪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池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线索深挖工作正在进行中。
在电诈实施过程中,诈骗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洗一洗”才能转入自己的账户,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大量租借或购买来的银行卡,就是“洗白”的工具。
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是违法行为!
刑事处罚
治安处罚
金融通信惩戒
来源:酒泉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