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2期)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24)甘0922执1159号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祁彦军、武露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甘肃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隆吉支行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被执行人:
,男,汉族,生于1981年9月6日,瓜州县布隆吉乡潘家庄村二组12号居民,现住嘉峪关市雄关区富力花园2号楼2单元604室,身份证号62212619810906****
被执行人:武璐璐,女,汉族,生于1985年7月10日,现住甘肃省嘉峪市五一路富力花园2号楼2单元604号,身份证号62210319850710****。(祁彦军之妻)。
凡向本院提供以上被执行人准确位置信息,申请人承诺一次性支付悬赏金500元;凡向本院提供以上被执行人准确位置信息使法院能够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一次性支付悬赏金800元;凡向本院提供以上被执行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信息使案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一次性支付悬赏金1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电话: 0937-5945800、199937251822024年11月11日
来源:瓜州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