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被阻,同栋业主一同起诉
刘坤所在小区是一栋老旧居民楼,6层的楼梯房老人出行不便。2021年底,单元业主一商量,想增设电梯,且有政府补贴。除一楼的张强家不同意外,其他11户业主均在《增设电梯业主签名确认书》上签字同意,刘坤等人作为业主代表与电梯公司签订了增设电梯合同。之后,提交了增设电梯项目审批表进行项目行政申报申请,2022年11月完成审批。
本以为工程推进顺利时,张强通过各种渠道阻拦加装电梯。张强认为电梯审批表侵害其合法权益,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随后又不服行政批复、行政复议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他上诉到湘潭中院。今年3月,湘潭中院同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强的家人在电梯施工时多次阻工并报警,张强的母亲年过七旬,多次进入施工现场,导致施工进度一拖再拖。一家人提出各种要求,让施工方不得不现场进行改造,依据他们的要求修建便道等。
眼看加装电梯工程停工,刘坤等9名业主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强一家不得再进行阻工,同时赔偿因多次进场施工产生的额外费用、工程延误费用等共计16万多元。
法院判决一楼住户不得阻工
一审法院认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案涉住宅楼增设电梯,已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张强的两名家人作为小区住户,以阻挠施工方式妨害增设电梯施工,损害了其他人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应予排除。虽两人存在妨害行为,但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因妨害行为造成的损失,因此,对原告主张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张强作为业主,对不服行政批复、行政复议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提起行政诉讼,是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且未实施阻挠现场施工的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张强及家人不得对该单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的施工进行阻挠,驳回刘坤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强及家人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诉到湘潭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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