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电梯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成都两家公司被处罚

科技   2024-11-21 15:14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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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吗?一部运行在十层居民楼里的电梯,平均每天升降的次数就有约300次,积年累月的运行,零部件损耗在所难免。11月20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在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与电梯维保时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有关的典型案例,借此案提醒广大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工作容不得丝毫马虎与懈怠。

  四川有明特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和四川国力电梯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时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案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四川有明特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和四川国力电梯有限公司两家维保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两家维保单位均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及电梯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拍照及视频取证,调取维保视频后发现当事人在实施电梯维保时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此情况通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进行立案调查。

  针对当事人涉嫌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该局对四川有明特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4.62元,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四川国力电梯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93元,罚款11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涉事企业未按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行为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按照本规则和维保方案实施电梯维保,维保期间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涉事企业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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