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民政局发布公告
公布了新一批标准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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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地名委员会地名命名(更名)
公告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十四条等地名备案公告的有关规定,“馨怡公寓”等10处地名已经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并报嘉善县民政局备案,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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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嘉善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12日
编 辑 | 戴黎杰
责 审 | 丁珩、顾燕
终 审 | 王培澄
来 源 | 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