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年底截止

政务   2024-11-24 10:02   浙江  




重要提醒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

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并为纳税人提供

自我查询服务


对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存在异议的纳税人

请记得在2024年12月31日前

申请复评


什么是纳税信用管理?

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税务机关每年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四个维度,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M、C、D五级。税务部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与服务。评价年度为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什么是纳税信用复评?

纳税信用复评具体指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复评?

已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即结果发布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如何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一式两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温馨提示



新设立纳税人,即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在2023年度期间设立的纳税人,可申请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


根据您企业的设立时间至您申请的当月,满足12个月条件的,可在当月起任一日期申请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税务机关将在次月依据您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信用级别。

嘉善,上调!

嘉善“味道”,亮相省城!

这几笔钱,年底前千万别忘!

嘉善这两个村,有了新头衔→
















编 辑 | 戴黎杰

责 审 | 丁珩、顾燕

终 审 | 王培澄

来 源 | 中国税务报 


印象嘉善



视频制作:县传媒中心

温馨提示: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点“在看”,将不能第一时间收到我们的推送内容。请将“嘉善发布”加为星标,每次阅读完后也别忘记点下“点赞”“在看”并分享哦~

嘉善发布
了解善城权威动态,获知善事服务资讯,感受善美城市印象。生活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从这里出发,我们共成长!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