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普洱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等规定,普洱市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的灵活就业缴存人。
二、开展时间
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23日。
三、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一)缴存基数下限规定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15号)中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市2025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920元(思茅区标准1920元,其他县参照思茅区标准执行),即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由1840元调整为1920元。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暂延续执行2,7048元。
(二)月缴存额计算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的月缴存额具体计算方法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2,即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92元。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基数。
四、办理渠道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或通过“普洱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灵活就业人员专区缴存基数调整功能办理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请低于缴存基数下限或需要调整缴存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于2025年1月20日前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通过“普洱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灵活就业人员专区缴存基数调整功能模块办理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工作,以免影响您的公积金正常缴存和使用。
(二)低于下限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调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于2025年1月23日通过信息系统批量调整缴存基数下限。
(三)自2025年1月25日起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按照调整后的月缴存额发起扣收,请保持扣款账户余额充足。
六、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0日
精彩时刻,不容错过!!!
↓↓↓
©普洱市融媒体中心
来 源:“普洱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编 辑:夏梦杰
监 审:潘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