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烟花爆竹,安徽一地发布通告

时事   2024-12-24 18:38   安徽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如有违反,由公安、应急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微信、QQ群、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三、严厉打击在居民居住场所、商场、超市等处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方式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严厉打击利用闲置厂房、院落、出租房屋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设立中转库、超量存放、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五、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严禁违反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
 六、依法关闭、取缔危害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格查处无证摊贩、沿街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
 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从正规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欢迎积极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0552-2089110(市公安局)
 0552-2044952(市应急管理局)
 0552-123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公安局 
蚌埠市应急管理局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来源 | 蚌埠警方
编发 | 全媒体编辑 韩洁
一审 | 韩洁;二审 | 束芳;三审 | 汪竞






合肥日报继续给粉丝送福利啦!


12月16日至12月29日期间,凡在合肥日报微信公众号推文留言区进行留言且将合肥日报微信公众号设为星标的读者,我们将选出留言精选次数最多的4名读者,赠送合肥日报与百武西联名出品的价值199元的T恤衫一件。(奖品需自行领取,不在合肥本地的粉丝可以到付方式邮寄)


加入粉丝群方式

↓↓↓

在微信公众号聊天对话
输入关键词“粉丝群”
加入合肥日报粉丝群
※活动最终解释权为本报所有,如有疑问请加入粉丝群咨询


合肥日报
《合肥日报》是中共合肥市委机关报,2009年11月8日创刊,坚持“主流、责任、权威”的办报理念。(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70003)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