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在此次诉讼中提出了多项要求,具体包括:
要求中创新航立即停止侵害涉诉专利的行为,停止制造、销售和承诺销售相关产品。
要求中创新航赔偿经济损失共计 9000 万元。
要求中创新航赔偿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100 万元。
针对宁德时代的起诉,中创新航回应称:涉诉专利属于电池顶盖结构,公司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布局,预计此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中创新航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针对涉诉专利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并已获得受理。公司将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保护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诉讼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