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中国 • 云南大学声动读书会第三期 | 追溯古之典制 求索华夏法韵

文摘   2024-10-13 16:30   北京  

理解中国|声动读书会

追溯古之典制

求索华夏法韵

图|喜马拉雅账号

视频|声动读书会第三期


导读人:龚长宁

2024年10月11日,声动读书会开展了第三期读书分享会,导读人龚长宁通过向同学们介绍本书所言的传统法律文化,简要回顾了重要的法史理论,带领同学们站在专业角度回望华夏历史文化观念,启迪今后在学习与生活中法律之思辨。

NO.01

走进作者




NO.02

书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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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绪凝萃




摘要:本书在遵循传统且普遍为人们所熟悉的法制史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大胆地迈出了创新的一步,尝试以一种新颖的文化解释的方法来深入剖析并讲述中国古代那丰富多彩、底蕴深厚的法律传统。作者秉持着一种独到的见解,他坚信法律并不仅仅只是冷冰冰地揭示出在特定时间和空间背景下人们的生活状态和方式,更重要的是,它还深刻地映射出了那些特定人群在内心深处所构建的复杂而微妙的心灵世界以及流出千年的传统哲学观念。更进一步地,作者巧妙地以两大法系的对比,指出我国古代法律的独特性格和内在的精神特质。同时作者以我国古代贫瘠的"私法土壤"作为重点阐述对象,深刻洞察了我国古代法律的基本性格与精神,这无疑为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和把握中国古代法律传统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让读者得以窥见那些隐藏在法律条文背后更为丰富和生动的历史与文化内涵,深刻领悟到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法律演变的历史,是礼法文化不断作用的历史,也是传统道德不断发展的历史,更是民族性格养成的历史。

关键词:法律传统 法系对比 哲学观念  "私法土壤"  礼法文化


图|王鑫老师点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华文明的宝贵遗产。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历史节点,如何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消解传统文明与现代法治之间的冲突,进而寻找到中国法治的理想图景,始终是中国法律人的一项重要命题。改革开放以来,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价值越来越得到广泛的认同和重视,我国现行立法、司法制度中也有一些与传统法律文化相通的理念与规则。正因如此,我们需要以开放、包容、创新的态度,深入学习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髓和合理成分,结合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推动其与现代法治的融合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寻找到中国法治的理想图景,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图|梁治平先生




走进作者

梁治平先生是我国著名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曾执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任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主要学术兴趣在比较法律史、法律文化、法律与社会等方面。既关注社会问题,又不放弃学术立场,竭力倡行、张扬和实践理性原则,力图促成全社会理性精神的健康成长;坚持思想自由与学术独立,并视之为保持知识分子独立人格的基本原则。代表作有:《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法辨》、《法律的文化解释》。



图|龚长宁导读


目录简介

(一)家国合一·奠定历史

“从根本上说,中国人事事以道德为依归的泛道德倾向和态度,只能由"家"在古代社会和传统文化中的特殊地位得到说明”,作者在开篇章节便强调"家"对于中国古代法律之影响是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明的起始之笔。中国文明的起源并非源自技术的进步,而是人与人关系的变化,古代中国人并没有用青铜器铸造生成工具,而是制造兵器和礼器,且一个宗族中的掌管祭祀少数人会对青铜制品进行独占,在这样的环境里,这些人要求保持稳定,就需要一套严密的控制系统,而这套系统正是按照以往族长管理宗族的原则所建立,由此依据亲疏关系形成的早期社会分层,而后不同氏族之间为争夺资源进行战争,不同族姓之间产生统治与被统治关系,这一套家族基于血缘分层的模式被沿用到国家的建立,正是因为如此原本的祭祖礼俗被赋予政治的意味,"礼"也由此开始成为治国纲领。此种情况直接影响到后续法律文明的发展。

(二)个人权利·私法孱弱

作者在本书中详细论述了我国古代社会为何无法产生民法那样的私法,以及为何我国古代无法诞生具有现代精神的法律。"中国传统文化不外是家的文化,孝的文化,它不承认"个人"的存在"。在我国古代一个人最基本的身份不是享有权利的公民,而是应当履行特定义务的某个家族的成员,任何人都会去接受"礼法'的洗礼。此外作者也强调家族的存在阻碍着物品的流转以及财产的转让,基于血缘关系而确立的规则、官吏的种种行为阻碍着近代意义的契约形态的出现。而且诸子百家的哲学观念虽然有诸多不同之处,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为"去私",私人利益无法得到承认。

我们常说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就是这一现象的生动体现。古代中国的历史上存在两种的价值体系:君子和小人。通过学习和考试,君子完成了价值体系的转换与构建。而与之相对的小人价值体系,则是自发生成的,不成体系的。因此,古代的任何学说,都是统治者的学说。统治者只能靠着提倡"天下为公"来维护自己的权力和利益,因此,古代中国不太可能出现私人权利概念。

但是,有人的地方不可能没有民纠纷,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一般交由州县处理,也没有成文法典的依据,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且法官引用的往往是礼。这个礼当然也类似于民法的东西,其实,中国古人将民事案件交由州县自理,是因管辖权而来。案由只有地域不同,而无事件上的划分。管辖的审级,根据刑罚的轻重来决定,而“户婚田土”这一类案件通常只引起较轻的处罚。也就是说,这类案件无法与刑案的重要程度相提并论。



图|ppt封面

(三)中西对比·辅助论述

本书的一大特色便是借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现代法律文化进行对比来辅助作者观点的陈述。书中曾列举现代民法的制度来说明"礼法"与"法律"有何差异,在中国古代法律中,有部分类似于如今民法中诉讼时效制度的内容,效果也与现在相近。但中西方的表述方法仍是不同的,中国常用“不得”、“不应”,而西方常用“应该”。另外,中国古代的“时效制度”针对的并非当事人,而是案件本身。它不是在讲当事人的请求权,而是在为案件划定受理案件的范围。它所讲的,并非是财产请求权的消灭与存续,而是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合乎当时社会朴素的道德观念。

书中同样不乏中西法代表法律典籍背后的文化内涵的对比, "在罗马法的历史上,《十二表法》只是一个起点,而《唐律疏义》已经是中国法的总结。"《唐律疏义》最后一条是“诸不应得为而为之者”。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处理民间事务,依据的只能是礼俗、惯例、良知、天理、人情,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字:义。 西方人在为私欲的满足提供一种尽可能合理的秩序,并使之不断完善的时候,中国人却一直在做着另一件事情,结果,西方人创造了一种高度精细的技术体系,也就是私法,而中国人却在一昧的抑制私人欲求。以权力与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现代法律便不会在古代出现。



图|朱岳棋与老师交流




思绪凝萃

简要比较一下中西方的”自然法”理念

从自然法的视角来深入剖析,中国对自然法的认知和理解,其根源深深植根于自然界的“道”这一核心理念之中。在中国古代哲学中,“道”被视为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法则,它既超越了具体形态,又内在于万物之中,是自然与人和谐共生的桥梁。这种观念使得中国人倾向于将自然与人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认为人的行为应当顺应自然之道,否则便会受到自然的反噬。因此,在中国古代,皇帝的德行若不合乎“天道”,便可能遭遇天谴,而一个违法行为若违背了天理,同样会被视为不可容忍,这种思想体现了中国人对自然法则的敬畏与尊重,同时也赋予了自然法以浓厚的道德色彩和人文情怀,这是独具中国意味的哲学表达。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自然法观念在某些方面呈现出一种非理性的倾向。这主要体现在对“道”的领悟和践行上,往往依赖于个人的直觉、感悟以及传统习俗的约束,而非通过逻辑推理和严密论证来确立法律原则。相比之下,西方对自然法的认识则建立在神授观念的基础之上,认为自然法是上帝意志的体现,是普遍适用的、永恒不变的道德法则。西方在构建法律体系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理性思维的作用,通过逻辑推理和严密论证来确立法律原则,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这一点与中国有着显著的不同,它体现了西方文化中理性主义的精神特质。

图|戴尹希发言

你认为本书仍然有哪些论述上的遗憾?

其一在于,梁先生在其著作中对中国儒家、墨家、道家以及法家这四大思想流派进行了极为深刻且细致的分析,展现了他对这些学派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独到的见解。然而,颇为遗憾的是,他在这一过程中却独独遗漏了对中国古代社会同样产生过异常深刻影响的佛教。佛教自传入中国以来,历经多个朝代的融合与发展,不仅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汉传佛教体系,更在思想、文化、艺术乃至日常生活等多个层面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此,梁先生在分析中国古代思想体系时未能将佛教纳入其中,这无疑使得其论述在全面性上稍微有些瑕疵,也留下了一丝遗憾。 其次,本书主要是从大传统的视角出发,即从官府、统治者以及精英阶层的角度上去审视和剖析问题。这一视角固然能够揭示出中国古代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主流趋势和特征,但也不可避免地忽略了一些更为细微且同样重要的层面。例如,对于小传统,即宋明以来逐渐发展起来的类似于民法的法,梁先生的论述就显得有所疏失。该种法在宋明以后的中国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然而,梁先生在这一方面的探讨并不深入。

图|龙绍丽发言


小结

"作为旧秩序的古代文明已然死去,要紧的是,我们还可能去建设一个新的文明,这便是希望所在。20世纪初的中国,就是处在这样一个历史转折点上。",这段话是本书的结语,1840年后被迫打开国门的中华民族,制度文化遭到了前所未有之冲击,传统的道德价值体系开始崩溃,中国法律的命运由此到了一个转捩点,无论是清末修律,亦或是新旧民主革命时期的探索,都是先辈在历史转折点上的努力。而21世纪初的中国,也是处在这样一个历史转折点上,应当去为中华民族不断延续的岁月去建设法治文明。


图|第三期结束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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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王鑫

文&音频:龚长宁

图:吴思语

视频:郑敏炘

排版:龙绍丽

审核:王思淇



声动读书会
在文字的世界,遇见新的羁绊。赴一场约——与文字、与声音、与你。愿,以书为函,不日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