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随处可见穿行于大街小巷的外卖骑手,为了送单赶时间,他们在人群、车流中穿梭,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那么,如果和外卖骑手发生交通事故,作为外卖骑手、雇佣公司、外卖平台以及点外卖的市民,这个赔偿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呢?日前,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外卖骑手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件。
据介绍,外卖骑手李某在一次送外卖的过程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因疏忽观察,与站在路边的贺某发生碰撞,造成贺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外卖骑手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贺某无责任。后来,贺某就医治疗产生医疗费20000余元,贺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之后,贺某索赔无果,遂将李某、李某雇佣单位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90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某承担全部责任,事发时,李某正在送外卖途中,故李某系履行职务行为,其雇佣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雇佣单位又为骑手李某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本案符合保险赔偿条件,故贺某的损失,应根据保险约定,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超出保险范围的,由雇佣单位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