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沟镇区道路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决定对高沟镇区部分道路实行限制黄牌货车通行的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限制车型中重型货车。二、限制区域及道路(一)禁止通行区域:233国道(不含)以东,326省道(不含)以北,大同路(不含)以西,高塘路(不含)以南之合围区域;大同路(不含)以东,国缘大道(不含)以南,上海路(不含)以西,326省道(不含)以北之合围区域。(二)限制通行道路:大同路、高塘路;限制时间:7:00至19:00。因运送生产生活资料、工程抢险、应急救援及重点工程建设确需进入限行区域或道路的货运车辆,需在进入限行区域或道路前,携带驾驶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单等证件到涟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五中队办理通行证。请广大货运车主及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如有违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处罚。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涟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