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无良商家,网购减肥药竟是“毒药”!

文摘   2024-07-29 21:55   江苏  

高高兴兴网购了减肥药

正期待着减肥后的靓丽身姿

却不想身体的健康一落千丈

原来是遇到了无良商家

图片来自网络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等在明知其从某购物网站购买的果蔬压片糖果药片无质量合格证、无合法生产厂家、无产品包装、服用有身体不良反应的情况下,将该药片与果蔬酵素压片糖果组合配套,在各自经营的淘宝店销售。经鉴定,涉案的果蔬压片糖果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应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被告人赵某某等非法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糖果的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故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等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赵某某等非法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糖果的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据此,以被告人赵某某等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及相应罚金不等刑罚,并适用缓刑。禁止被告人赵某某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被告人赵某某等分别向公诉机关支付128596元、10518元,由公诉机关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评析
“依法守信,厚德笃诚”。网络销售并非法外之地,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一向对食品质量进行严格管控。但个别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动歪脑筋,购进三无产品后搭配组合,进行网络销售,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必须进行严厉打击。本案中被告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损害人民利益,法院在判处刑罚的同时颁布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本案的裁判告诫食品生产、销售者,应树立守法经营的法治理念,且不得贪利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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